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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回收:意义重大关键细节需厘清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20-06-08 16:10: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废旧家电回收:意义重大关键细节需厘清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日前,为完善家电回收体系,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家电回收体系推动更新消费提出了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每年报废的家电数量在1亿-1.2亿台,并以平均每年20%的数量持续增长,预计今年报废家电将达1.37亿台。如今,垃圾分类推广得如火如荼,废旧家电回收是否也应该提到和垃圾分类相同的高度呢?

3举措力挺家电回收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早在20092月,国务院就公布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11日开始施行。

按照规定,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该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来处理。专家介绍,企业目前回收渠道主要有三种,大型家电卖场的以旧换新活动、社区回收和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但由于缺少具体实施细则,我国家电回收体系一直不够完善,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通过社会渠道回收的。一些地方存在为数众多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它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

对此,《方案》提出,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废旧家电规范回收数量大幅提升,废旧家电交售渠道更加便利顺畅。

《方案》还提出3条举措,即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回收处理体系的覆盖率;通过多元化、全品类、可预约的组织形式,吸收个体回收者加入;通过社区、中转站、产销企业和处理企业的有机组合,形成较为高效的多元化实施主体。

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有争议

废旧家电回收有了细则指导,但在“废旧”家电的界定上,却有不同的声音。有观点呼吁国家制定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并回收,有观点则认为不应一刀切,而是通过消费升级,引导用户更新换代。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器使用年限标准的推动工作,尚处于引导和教育阶段。今年1月,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组织制定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的冰箱、空调、洗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进行说明,明确要求家用电冰箱和葡萄酒柜、房间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家用洗衣机和干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空调安全使用年限从生产日期计起,其余从销售日期计起。

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是积极推动“强制性标准”的派系代表,她已经连续数年提交相关提案,今年两会也不例外。董明珠再次提交提案,建议明确每类家电产品,特别是能较长时间使用的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倡导消费者在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主动报废或更换老产品。董明珠认为,市场上现有大量老龄化、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尽快建立家用电器产品的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可以推动老产品的淘汰、更新,杜绝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也有利于节能减排。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中国人民向来有勤俭节约的美德,在电器产品未报废前,一般不会主动去更换。电器是否报废,应该有专业评估,而不是制定强制性标准去一刀切。他们认为应当从激励企业提升创新生产能力入手,用更高科技、更节能环保和舒适的新产品,来引导用户更新换代。

《方案》中有部分内容呼应了后一种声音。在促进消费方面,《方案》提出,开展覆盖城乡的家电以旧换新等更新消费活动;引导消费者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探索家电新型消费模式,开展家电租赁业务。在此前5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针对家电回收谈到,“我们家里都积了一些家电和电子产品,通过回收利用,要把它‘转’起来,促进消费更新。”“下一步考虑在家电回收领域支持一些大中型家电企业,面向二、三线城市大力发展家电回收的新模式和新业态。”

有专家预测,如果政策落实到位,下半年有可能促进存量市场的更新,促进家电行业的市场回暖。同时,也能帮助拉动经济复苏,带动家电相关的产业链条复苏。

办公电器回收亟需规范

事实上,办公电器的更新回收也备受关注。

2014年,财政部印发的《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电器的报废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155月,财政部联合四部门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在使用年限上,有如下表述:“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涉及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并没有包括电器类。

回收方面,20185月,国管局资产管理司下发《关于公开选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机构的公告》,最终选取了4家企业,作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机构。

据一位来自集采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产品报废首先要满足资产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定资产是否按报废处理。在保障无论新旧产品都符合节能减排的前提下,鼓励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电器,继续使用。

此外,上海政府采购中心秦志龙也指出,如果维修费用过高也应按规定报废,报废前需要打报告进行评估,然后由专业机构回收。”介绍道。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办公电器的回收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空调。尽管《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中规定,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是10年。不过,一般来说,空调使用寿命达5年以上的,就要格外注意了,因为有些空调用得越久,不仅耗电量更大,而且安全隐患也越高。在办公场所,超期服役的空调回收、更新体量不容小觑。

格力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大多空调产品质量过硬,可以持续使用,但是空调使用时间较长以后,电气类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在他看来,厂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水平,报废年限可以相对调整加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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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2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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