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炜:3G网络服务招标难吗?(下)
难点一:如何治本又治标
在治标方面,正因投标人数量有限,各运营商作为集团运营内部结构相当复杂,总公司、子公司资质、功能各不相同,分公司接受总公司授权的流程时间相当长,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制作标书时应对各运营商资质状况有所了解,在制定投标人条件时即考虑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应做好开标前期的准备工作,在答疑会上做好招标文件的解读,强调投标时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可能忽视的采购需求,尽可能保证所有投标人均为有效投标人。
在治本方面,第一,如果是包含设备采购与通信服务的综合性项目,可考虑允许运营商授权使用其3G网络的经销商也参与投标,经销商在通信服务上的弱势或许可通过设备采购、项目集成的优势来淡化,但这么做存在的风险是某家运营商一家独大,找两家经销商来陪练,从而失去政府采购的意义。
因此,确定合理的采购要求正是治本的第二个方面,而这也是面临的难点二。
难点二:如何得到充分竞争
如案例一中,对3G网络的需求基于日常办公使用、突发事件视频会议及将来的视频实时监控处置时数据、语音、视频等业务的传送需要,速度要求并不突出,因此不论从网络速度,还是从终端上网卡接口要求,采购需求均没有对于3G制式的限制。
可见有些采购需求还是可以与采购人沟通修改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很多需求即是项目建设目标的情况,不可能降低要求以保证所有运营商都能参与。
正如上述案例二,需求中即明确租用专线的3G网络制式,限制投标运营商,首先要确认采购需求能否让两家形成竞争态势的运营商都有能力参与投标,如果只有一家,就是急需避免的状况;其次,应结合除3G网络使用外的其他采购需求,确认该部分网络服务的比重,考虑被运营商授权的经销商是否有实力参与竞争。
因此,采购需求从根本上说确定的是门槛,而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的制定正是要面临的难点三。
难点三:如何减少主观因素
涉及3G网络服务的评标,不可能像硬件设备一样展示样机,也不可能像软件设计一样演示系统原型,组织人力或邀请第三方进行实测的可操作性也不大,只能以书面的理想化数据作为评分依据。
因此,应尽量以能够量化的,已获得公认的数据作为评分点。并且,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控制这些因素在评分标准中所占的比重。例如案例一中,上下行速率和网络覆盖状况都作为了评分点,但是考核更多的是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包括系统与通信网络的安全互联,如果像在案例二中已经对制式列入采购需求,这些因素就不能再出现在评分标准中。
此外,评分标准的加分项是用于体现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分值,所以任何一项加分必须以投标人提供的确切书面证明作为依据。
案例一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了人民网上发表的名为《我拥有TD-SCDMA自主知识产权不容置疑》的文章,试图以此作为自主创新产品的加分依据,但是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能提供自主创新认证证书,仅凭报道甚至都知道的事实,是无法给该投标人加分的。
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对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持最终没有依据可以参考,不能体现在评分标准中。
综上所述,所有难点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对每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也不是独立的,而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协调。解决方案并不完美,只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依据下作出的妥协。
针对这类项目,笔者提出两个最困惑的问题:第一,在只有两家运营商可以角逐的需求下,如何在必须有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才能开展招标活动的法律规定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第二,在缺乏权威第三方认证的条件下,如何体现政府采购对不同行业内不具备自主创新产品证书的自主研发产品的支持。
事实上,三种3G制式的并存,正是运营商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进行业务的差异化竞争产生的结果,希望政府采购的存在能够对这个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对各自结合中国各行业需求积极开展自主创新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作者单位: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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