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深化改革 完善制度
◎ 本报记者 吴敏 王珅 通讯员 郭远宏 刘新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回顾彬州市政府采购制度走过的10年时间,郴州市财政局负责人从工作实践摸索出一个道理:要发展,就要改革;要改革,就要有制度保障。
近年来,郴州市财政局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并且因为制度规范、经验先进,成为湖南省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头羊”。
规范内部管理制度
2003年郴州依法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撤消采购中心,成立了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政府采购操作职能从财政部门分离出去,在湖南省率先实行管采分离,建立起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要做好政府采购,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郴州市财政局这些年不断地完善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程,让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各方参与主体都有章可循、按章行事。”郴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郴州政府采购工作近些年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成果。
该市财政局制定了《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实现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据可依。出台了《郴州市政府采购聘请专家论证招标文件暂行规定》和《郴州市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实现了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化和采购文件备案管理规范化。
该市制定了《郴州市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现了对政府采购监督人员的再监督和纪律约束有据可依。并建立了《郴州市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明确设定了禁止行为和处罚规定,真正践行“规范采购,从领导做起”。
让政采各方有章可循
政府采购制度涉及多方参与主体:供应商、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评审专家,还有财政的其他职能科室人员等等。他们都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如何管好各方人员?“不靠天、不靠地,只有靠制度。”市政府财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郴州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深深感到明晰各方职责的重要性。为了协调财政内部各科室,让政府采购活动运行顺畅有序,郴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郴州市财政内部科室政府采购职责和运行程序》,围绕政府采购工作,在财政局内部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廉洁高效的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
对专家而言,郴州市制定了《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规定》,对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抽取过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让评审专家的规范工作有据可依。
郴州市大力推行供应商诚信评价机制,出台《郴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办法》,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等统一由采购单位直接参与评价,并将评价表作为验收结算的依据。此举不仅有效提高供应商诚信意识,同时也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
今年,郴州市开始推行公务车消费电子化管理模式,开发了一套公务用车消费管理系统。该系统已于日前结束了对各单位和定点服务商的培训,进入试运行阶段。为此,市财政局专门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公务用车消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人消费用车进行管理,并对系统的使用、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务用车消费管理系统网络统一平台的建立和运行,不仅降低了公务用车定点消费管理成本、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社会公众也可通过该系统了解郴州市所有公务用车的消费情况,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同时,从技术上也预防了公务用车消费出现腐败问题,便于开展在线审计、在线监督,及时防堵支出漏洞,也为政府采购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监管、实行定点服务淘汰制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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