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记者走一线•河北站】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王晓清 通讯员韩建华报道 河北省石家庄市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为突破口,积极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
数据显示,2010年石家庄市政府采购金额达82亿元。其中,工程项目采购额占整个政府采购比重由2009年的70.1%上升至2010年的83.2%,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带动了采购规模的增长。
据记者了解,为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解决工程项目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等问题,石家庄市财政局与市监察局、建设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工程领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的名义,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市本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理顺了工作机制,建立了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运行规程。
在具体工作中,该市首先明确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将使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范围,具体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其次是抓好工程采购的出入口管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资金审批和中标结果的确认工作,工程项目招标具体监管工作由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在资金审批环节,由市直单位填报《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市财政相关业务处室审批落实资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核采购预算。在中标结果确认环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政府采购处根据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供的项目中标公告,向市财政相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单位制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通知单》。以此从资金审批“入口”和中标结果确认“出口”两个环节加强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最后是理顺工程招投标管理衔接工作。工程项目财政审核采购预算后,相关招标手续由市财政统一传递给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并在互联网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工程项目招标结束后,由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发布的中标公告统一转交政府采购处,提高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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