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显商机
本报讯记者李存才报道中央财政日前决定,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6省区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
据统计,全国农村水电站1995年前建成或达到报废条件的有5700多座、近800万千瓦。受当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设备设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仅大量浪费水能资源,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带来不少安全隐患。而且由于承担防洪和灌溉等公益性任务、上网电价偏低等多方面原因,老旧农村水电站无力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需要国家进行专门扶持。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精神,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用电需要,促进农村水电持续有序发展,财政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504号)。明确2011-2012年先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浙江、重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开展部分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按改造后装机容量给予定额补助,东部地区700元/千瓦,中部地区1000元/千瓦,西部地区1300元/千瓦,单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的50%。《管理办法》还对项目选择条件、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监督检查、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等也予以明确和规范。
目前,水利部、财政部对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6省(区、市)编制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联合批复。根据批复意见,6省(区、市)2011-2012年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试点项目共620个,改造前装机容量88.1万千瓦、前3年平均年发电量27.5亿千瓦时,改造后装机容量将达到110.2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9.1亿千瓦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增加25.1%和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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