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新版集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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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新版集采目录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散采购数额标准大幅提高;35个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20个品目纳入电子卖场交易;部门集中采购品目由主管预算单位自行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进口机电类产品,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内蒙古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对该地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作出多项调整。
据了解,内蒙古财政厅印发的《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集有关政策(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对该地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集中采购、紧急采购、续期采购等多项内容作出规定。
《新目录》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品目28个,服务类品目7个。其中,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等20个品目纳入电子卖场交易。上述20个品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
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另外,对于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新目录》规定,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办理和实施采购,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新目录》特别强调,暂未建设电子卖场的盟市、旗县(市、区)仍按原方式执行,后续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接入。《新目录》还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进口机电类产品,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较上一期集采目录,《新目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散采购数额标准大幅提高。由原来的“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维修改造装饰工程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上调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由上一期目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外,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应依法施行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增至“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对于部门集中采购,《新目录》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各主管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业务和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并事先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关于紧急采购和续期采购内容,《新目录》分别指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非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或来不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直接完成采购并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针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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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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