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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一线•合肥站】合肥政采为市直机关选“好管家”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4: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公开招标10家物业公司为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定点企业,市直单位按有效最低价法进行选择----

合肥政采为市直机关选“好管家”

本报讯 记者 钱月婷 通讯员 吕钦华 报道 政府花钱购买服务在安徽省合肥市已成为常态,继办公用品实行定点供应、市直单位报刊版面宣传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后,合肥市今年又将市直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目前已有60余家市直单位的物业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完成。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属于政府购买的服务性项目,随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物业管理纳入政府采购也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候了。”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合肥采购处”)处长刘勇军说。他认为,将市直单位的物业管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财政支出项目上挖掘潜力,又能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肥市从去年下半年便启动物业采购的相关筹备工作。合肥采购处积极与采购单位、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并多次组织集体讨论会。在设定供应商资质问题上,采购处根据项目的总体情况,主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相关项目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的要求,并参照类似项目招标的原则,确定了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采购处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认真编制采购文件。由于物业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设备采购,所以合肥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重点对物业管理服务中人员的安排、费用的测算、已往业绩、物业管理单位报价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准备。刘勇军介绍,鉴于物业服务采购的特殊性,此次采购对投标人的评定更多地看重服务及经验,相关的指标围绕着以下目标来评定: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项目管理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等。而这些要求是分散采购难以实现的。

最后,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等10家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成为合肥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定点企业,这些企业全部为二级资质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为确保中标企业提供最质优价廉的服务,采购处还与各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定点企业服务承诺书》。

据刘勇军介绍,各市直单位在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时,可向部分或者全部物业管理定点企业发出询价邀请函,物业管理定点企业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询价函。物业管理企业是按有效最低价法确定成交,即在符合需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有效最低报价(单价或总价)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成交企业。同时,签定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当年(或上一年度)预算编制规定最新标准。在物业管理费用支付上,合肥市对预算安排的项目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非预算安排项目从其他资金渠道支付的也应实行直接支付。

按照“质量高于市场,价格低于市场,服务优于市场”的原则,采购处严格把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指标,积极推行承诺服务。近期,合肥采购处对市直机关物业管理采购工作组织了一次回访活动。回访结果表明,中标物业公司运转良好,采购单位也较为满意。“物业采购工作只是刚刚起步,还有需要完善提高的空间,但这已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必将对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刘勇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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