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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质疑引发的自查自纠

栏目: 以案说法 时间:2014-02-21 10:54: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一类每年多达几十项委托的普通采购项目,意外将采购中心推向风口浪尖。面对投标人围抢标书、向市政府举报等过激行为,采购中心如何应对----

由一起质疑引发的自查自纠

■陆樱

案情■■■

2011年1月,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某采购单位委托,为其机关办公大楼采购物业服务。从招标文件发布,直至供应商勘察现场、参加答疑会、参加开标,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中提出异议,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也相当顺利。但在评标组长宣布中标供应商名单后,某些未中标的供应商当场就对中标结果、评委打分等提出了不满,强烈要求调看评委打分的明细资料。开标工作人员当即指出,采购文件第22.5款“评标过程的保密性”条款,因此拒绝向供应商公布评委的打分资料。

经解释劝说无效,未中标供应商发生了围抢其他供应商标书等过激行为。个别供应商还向市长信箱等政府部门递交了投诉函,函中措辞激烈,用语严厉,甚至认为采购单位、采购中心、评委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勾结。一时间,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采购被推到了矛盾、冲突的风口浪尖。针对供应商反映的问题,采购中心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的复审,最终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津法规的各项规定,供应商的投诉理由不成立,原评标结果有效,采购中心将调查结果书面反馈给了有关供应商。

分析■■■

笔者认为,此次引起供应商与采购中心的冲突,其实是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供应商对物业采购不满的集中爆发。经过对采购中心近期物业采购项目的调研、归纳、整理,梳理出了目前存在的2点主要矛盾和困惑。

矛盾与困惑

中标供应商覆盖面较窄。近几年,采购中心每年几十个物业采购项目从未收到过供应商的质疑。但从客观结果上看,目前政府采购物业项目,特别是办公楼物业项目,中标供应商比较集中,个别供应商中标频繁,仅2010年,某供应商的中标、成交率就占了采购中心所有物业项目采购中标、成交率的三分之一强。虽然这是公平竞争的结果,但是对外界,尤其是让不了解政府采购的人产生了很多疑问和误解。

是否允许供应商调看评分资料。不公开评分资料,可以有效保护评委打分的私隐性和独立性,防止供应商通过查看评分资料窥探其他供应商投标的技巧和策略,打探出评委的真实身份和评分风格。如果公开评分资料,则有利于更好地督促评委公正打分,也有利于供应商更了解自己在某一项目上主客观方面的得失。综观全国,以上2种方法均有实践者,二者究竟如何取舍,的确令人困惑。

成因剖析

从采购文件看,物业服务属于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时其价格权重最多只能到30%,供应商价格分相差不大,即使投标价相差较大,价格分也只是几分的差距。其他评分因素,如“对项目的认识、服务定位、总体目标及整体设想”等,以及体现供应商综合实力的评分很难拉开档次。

从投标供应商情况看,中标率很高的某家物业服务供应商,其资质为物业服务行业中最高级,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贴切,响应程度高,针对性强,项目经理答辩应对自如,得分较高。与之相比,其他供应商的劣势主要体现在:一些公司成立较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经验不足;一些规模较小的供应商,不够专业;一些规模较大、资质较高的供应商,由于同时承接、铺开的业务量大、项目多,虽然参与了,但专注度不够;部分供应商对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物业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方式还不适应,还以为只要前期做好采购人的工作,就十拿九稳了。

应对改进

面对供应商的质疑、采购单位的无奈和政府部门的调查,采购中心自查自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自身的工作。从采购中心领导到经办人,从招标部到开标部,合力行动起来。首先,采购中心邀请了包括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主任、大学物管专业教授及有丰富物业采购经验的采购单位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采购中心目前通行的物业服务采购文本进行了研究、论证。

专家论证意见表明,目前采购中心使用的物业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无论是资质要求,还是评分办法,或是服务需求,均无倾向性、限制性和不合理性,除建议打分办法可以进一步细化外,均不需作大的调整。通过调看本案开标、评标现场的监控录像也证明,采购中心当天的评标过程也是公开、透明、公平的。

专家论证会虽然没有对采购文件提出大的改进意见,采购中心还是自加压力,认真查找了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包括主动和南京市物业协会等部门联系上门取经,带回了南京市小区、住宅物业服务等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物业采购文件具体改进意见,并在多方征求意见后试行。

一是明确采购需求,增加投标方案的可比性。原来某些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中保洁、保安等各项服务的具体人数有的不确定,有的岗位轮班情况不明确,服务要求混同于住宅类的物业,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缺乏可比性。采购中心近期编制采购文件前,与采购人反复沟通,细化需求,认真审查采购人提供的服务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同岗位服务人数、员工素质标准、岗位设置、服务内容、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使供应商的响应方案更具有可比性。

二是修改报价规则,要求细列各项成本。采购中心修改了报价中关于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处理方式,明确供应商在报价时即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这样,把价格变动、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提前在采购文件中明示,提醒供应商在报价中适当体现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也避免了签订合同甚至执行一段时间后,供应商以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理由,要求采购人无依据地增加预算。同时,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详细列出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各项税费、耗材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员工加班费、服装费、通信费、利润等,以便于专家认定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三是细化评分办法,将5大点评分细则分解成15点。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原有物业采购文本中的评分办法等内容。改变以往简单采用“好”、“较好”、“差”等概念含混、主观意识浓厚的字眼和模式,将原来5大点评分细则分解、整合成15点具体、明确的评分细则,把原来比较笼统、主观性较强的“最优、递减得分”等说法,改为详尽描述。每一分项都分别阐述了供应商的响应或承诺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或层次,才称得上“最优”,才能得到该分项的最高分,以及其他略逊的等第如何得分等,解决了长期以来物业服务评分无法很好地客观化和量化的难题,更具有了可操作性。

此外,通过建立格式统一、内容详尽、要求明确的新的评分表格,建议财政部门剔除原有专家库中虽然未被抽取但登记在册的供应商评委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优化了采购中心的物业项目采购流程。(作者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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