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强化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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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强化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责任
该市举办加强政府采购内控、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业务培训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对市级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负责人开展了业务培训。旨在进一步提升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
培训会上,通过如何正确深入理解《政府采购法》及如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和内控制度建设,特别是结合实例对政府采购的重点环节逐一进行了细化解读,使参训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并有利于各单位有效落实苏州市财政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内控建设》)这两份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财政制度整体改革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预算单位采购行为,我们近期出台了《工作意见》和《内控建设》两份文件,为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立了新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意见》从正面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角度,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十二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及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形成横向与纵向结合的有效监管机制。《内控建设》从完善采购人主体责任内在需要的角度,通过梳理政府采购内控的风险提示点,促进采购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风控措施,实现对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工作意见》和《内控建设》这两份文件分别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强调了理解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采取措施抓好重点环节,依法规范程序,严格问效追责,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是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提出了政府采购十二个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采购人主动作为的角度,要求预算单位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制,通过“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方式规范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行业标准化建设、批量集中采购、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等。同时,苏州市财政部门也将建立以政法、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通过绩效考核体系建设、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采购联络员制度建设等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此外,《工作意见》以附件形式,梳理汇总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涉及采购人主体责任行政处罚内容,通过提示政府采购活动风险点,提醒采购人全面审视主体责任。
《内控建设》包括的三方面内容为:一是阐述内控制度的工作目标,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二是明确了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要求采购人通过明确政府采购环节、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三是对采购人内控制度、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制度的相关内容提出落实要求,切实提升采购人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水平。此外,文件最后以附件形式汇总了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的风险提示点。
(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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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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