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汽车政采要闻电子报 >> 浙江:新一期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出炉

浙江:新一期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出炉

栏目: 汽车,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9-08-15 17:10: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新一期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出炉

58家单位入围 最高优惠率达30%

■ 本报记者 孙冉冉

近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共有58家供应商入围,所有入围供应商的优惠率均在15%以上,最优惠率高达30%

与上一期相比竞争更为激烈

据悉,该项目的承诺入围公告于7月初发布。承诺入围公告显示,本项目服务对象为浙江省本级以及杭州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共分为两个标项,入围单位所提供的车辆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集中出行、会议用车、临时用车等。第1标项采购内容为小型客车(座位数≤9,含司机)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第2标项采购内容为公务出行车辆包车租赁服务,要求响应单位提供的车辆座位数为9座以上(含司机)。

从入围结果来看,该项目共有58家单位入围,其中只入围第1标项的有杭州龙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君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只入围第2标项的有杭州国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新国线(杭州)运输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同时入围两个标项的有杭州西湖旅游巴士有限公司、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捷旅客运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的通知》,该省上一期省级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项目共有35家服务机构入围。对比两期项目的入围单位名单可以看出,本次浙江省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继续入围的有杭州龙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国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新入围的有新国线(杭州)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君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而上一期入围的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分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4家服务商本期没有入围。

由此可见,本期浙江省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有更多单位入围,这一方面为更多服务机构带来商机,让服务对象有了更多选择;另一方面使浙江省公车租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车租赁服务质量。

优惠率最高达30%

该项目的承诺入围公告要求,两个标项的优惠率均不能低于(含)15%。根据承诺入围文件,本项目所提到的优惠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优惠率,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其中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承诺入围文件还要求,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际情况结算,服务产生的司机食宿由采购单位负责。继续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期,若在同标项内入围价格高于上一期,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此外,承诺入围文件还明确了本次采购的公车租赁服务的实施范围:浙江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19年公开招标限额为200万元)以下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从结果公告来看,本次入围供应商的承诺优惠率均超过了15%。其中,优惠率最高的单位是杭州新广成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为30%

入围单位提供车辆须安装GPS监控设备

该项目对入围供应商资质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供应商如想入围第1标项,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要想入围第2标项,则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营运证》《市际包车证》或《省际包车证》。此外,响应该项目的供应商还必须符合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及最新《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项目还对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要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为此,本项目要求,入围单位车辆应按规定安装使用GPS监控设备,并具有监控平台。同时要求入围单位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遇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入围单位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以保障用户需求。入围单位还须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的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以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

另据了解,该项目有效期至2021630日,期限届满后,浙江省和杭州市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84期第5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