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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价格管控风险及应对策略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9-02-21 18:01: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工程招标价格管控风险及应对策略

■ 施小民 苏诗雨 赵洋

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控制价、中标价、合同价及结算价密不可分。其中,控制价是基础,其他价格均围绕控制价得以实现。而四者的区别则在于,一是时间节点不同,招标控制价处于项目招标准备阶段,中标价处于项目招标中期阶段,合同价处于项目实施阶段,结算价处于项目实施后期阶段。二是内涵及作用不同,控制价是建筑工程招标中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中标价是竞标结果,合同价则是明确工程价款确定的法律依据,结算价是工程竣工后的最终价款。

控制价的确定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建筑工程招标中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科学准确的招标控制价,能有效防止潜在投标人高价围标、低价诱标、低价中标,而且对投标报价、合同管理、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有着重要影响。然而,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涉及招标方、代理方及复审方,可能出现控制价被人为拉高或降低、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主要材料定价的偏差和缺位等问题,对价格管控体系产生冲击,影响后期项目的正常实施和结算。

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特殊材料的价格或施工方案未作充分调研,导致漏项或工程量计量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在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费用计算中,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控制价偏失。

二是一些项目较为特殊,代理方及复审方无法进行详细调查,由于不可预期的客观原因导致控制价偏失。如,2017年某交易中心承接的工程招标,华业路南侧、明湖路东侧及华业路北侧、水北路西侧地块土方回填工程(淤泥利用),由于存在不可预知的地下淤泥量,在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无法详尽测量绘制,直接影响到投标单位的中标价,以至于后期施工时工程量大幅增加,进而出现结算价大幅溢价的情况。

那么,应如何管控好招标控制价呢?其一,全面审查与监督并行。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控制价,掌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常规施工技艺、编制依据及最新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其二,面对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建筑工程招标项目,应充分考虑风险,在踏勘现场时与专业人士沟通后编制控制价。

中标价的确定

招标方式不同,对中标结果、中标价格的影响也不同。建筑工程招标中,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由于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是经招标人事先选定的,数量相对有限,竞争性较差,招标人在选择被邀请人前所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够全面,甚至可能漏掉技术、报价上更具竞争力的企业。如,某交易中心承接的X306路肩培土工程,由于涉及农户较多、土地分散,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控制价约为44.73万元,最终中标价为44.63万元,项目资金节约率仅为0.22%,招标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不同的评标方式也影响着中标价。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采用的评标方式主要有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标法。一味强调最低价竞标,可能导致投标单位过度无序低价竞争。个别施工企业在低价中标后,为了弥补亏损或获得更多利益,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或是结算价远超中标价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低价竞标失去了意义。

如何合理确定中标价?笔者认为,其一,应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明确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情形。同时,还应严格非公开招标项目的审批流程,科学编制招标文件,规范开标评标环节的现场操作。其二,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评标方式,提高招标效率和项目实施效果。

合同价及结算价的确定

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中标后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它是工程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价格的条件和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可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结算价,即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时常出现合同价与结算价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两类:一是编制控制价时不全面,二是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针对合同价与结算价不一致的问题,在项目招标初期就应加强对控制价编制的监督管控,同时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情况。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10%的项目,需进行重新招标。

价格管控风险贯穿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实践证明,有效规避价格管控风险,需要招标方、代理方、复审方、投标方及交易中心的通力合作,在吃透摸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走出一条符合市场规律、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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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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