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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服务远期约定购买模式的推广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9-02-18 17:49: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推动服务远期约定购买模式的推广

■ 宋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实行创新发展战略,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治国方略。而政府采购是国家治理的手段之一,是调节经济结构的重要方式。当前,政府采购应如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可充分运用服务远期约定购买的方式,购买创新产品与服务,支持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

所谓服务远期约定购买,是指采购人与创新产品及服务供应商间通过合约方式,约定购买现有市场中未能满足需求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当创新产品或服务满足约定要求时,采购人可按约定的价格、数量或规模实施采购的行为。其最大特点是围绕需求找市场。采购人通过先买先试,为创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搭建了“实验台”。同时,政府部门作为最大的采购人,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能够帮助创新产品和技术打开市场。

服务远期约定购买与其他购买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购买的是“预期”,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如,产品需求制定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预期”,产品开发是否成功的“预期”等。如何降低风险?特别是在实体经济包括一些科技型企业融资较难的情况下,如何把好事做好、把好事做实?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方式一: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合同融资

投入不足是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最大瓶颈。服务远期约定购买是一种合同行为,当前,部分地区开展的“政采贷”实践渐趋成熟,为不少企业解了燃眉之急。即,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建议将“政采贷”产品“扩容”,对于创新性科技产品的采购,企业与采购人签订了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合同的,企业也可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享受与“政采贷”中小企业同等的待遇,从而解决研发资金不足的难题。

方式二:服务远期约定购买+保险服务

科技创新并非一帆风顺。获得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合同的企业,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保险服务,以降低风险。对于企业获得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合同的,在购买保险服务时,相关财政部门可利用科技创业基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或采取企业与财政部门各自承担50%费用的模式向保险公司投保。

方式三:服务远期约定购买+激励合同

为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采购人在签订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合同时,可选择有利于激励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合同,即成本合同模式。

所谓成本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价款或报酬,或辅以一定的激励机制,当事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承担风险的合同。成本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价款或报酬仅以成本为核算的合同,包括无付费成本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分摊合同;第二类是价款或报酬以成本为核算并加以一定的激励机制的合同,包括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带最高价格限制的目标成本激励合同、成本加奖励付费合同;第三类是价款或报酬以成本为核算辅之以利润分成的合同,主要有成本加利润百分比合同等。其中,价款或报酬以成本为核算并加以一定的激励机制的合同最适合在服务远期约定购买中运用。

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确定一个完成工作的成本目标,低于该成本目标时的成本节约和高于该成本目标时的成本超支均可在合同履行完毕时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它在合同授予前没有确定一个固定的封顶价或保底值。这种合同适用于采购需求因合同性质而不能确定,也很难准确编制预算的项目。

带最高价格限制的目标成本激励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一个合同封顶价格,无论供应商在实际履行中的成本是多少,采购人的支付义务最多只限封顶价格和实行约定固定奖惩比率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价格类型合同和成本类型合同两种特征。它包含一个分摊公式,如果供应商能够以低于合同规定的成本完成工作,就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相反,如果供应商完成工作的成本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目标成本,那么,供应商获得的利润就要减少。奖惩比率由合同中规定的分摊公式来决定。

成本加奖励付费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购人除需补偿供应商完成工作的成本外,还可根据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一笔额外的费用,作为奖励性付费的合同。这笔奖励费用的多少取决于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履行工作情况的评估。因此,成本加奖励付费合同没有就最终向供应商支付的利润水平确定一个公式,相反,对供应商的激励方法建立在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业绩的主观认定上。它使采购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能够最大限度地行使合同履行的裁决权。

方式四:服务远期约定购买+财政贴息

在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实践中,相关财政部门还可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实行补贴。

上述方式既可单独运用,也可形成“组合拳”。监管部门可将创新产品与服务进行分类,如,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创新产品与服务作为第一类,把省级重点支持和扶持的作为第二类,把市级以下政府重点支持和扶持的作为第三类。对于第一类的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合同,可适当加大合同融资规模或金额比重,或调高财政贴息比重。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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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4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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