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革非:推行四项改革 掀起政采“风暴”
◎ 本报记者 吴敏 王珅 通讯员 郭远宏 刘新华
郴州,湖南最南部的一个地级市,因为丰富的物产和便捷的交通而闻名,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和“五省通衢”之地。近年来,因为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有声有色,郴州成为湖南省地市级政府采购的“领头羊”。
近日,本报记者走进郴州,与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规划师和推动者、郴州市财政局局长谢革非进行了一次“深度对话”。
改革背景:力破“高、慢、难”
记者:今年,郴州今年强推政府采购四项制度改革,再掀政府采购改革风暴,那么,推出这四项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谢革非: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虽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一些人甚至认为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高、慢、难”的现象,“高”即价格高,“慢”即工作效率较为低下,“难”就是制度推行难和监督管理难。
对社会上反映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部分是因为人们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太了解,更主要的是因为我们的工作还没有真正执行到位。所以,市财政局党组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基础上,提出了推行四项改革举措,即: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制度,实行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建立公务用车消费系统网络管理统一平台,试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以这四项改革的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改革措施:“围剿”政采难点
记者:郴州市出台的四项改革措施,被业内人士称为对政府采购难点的一次“大围剿”。能不能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第一项改革措施,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制度的主要内容?
谢革非: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制度,是在本年度进行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公开招标时,对上年度中标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必须淘汰至少一家。文件明确规定,凡是依照《郴州市政府采购诚信考评办法》进行考评不及格的,或没有履行《投标承诺书》相关承诺等,都将予以淘汰。
记者:郴州市财政局在湖南省首创,推行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这项举措有什么特点?
谢革非: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就是将市直各单位所要采购的公务用车统一归集,以公开招标方式,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向生产厂家进行集中采购。这样一来好处多多,不仅节约了财政资金,改变了以往单位自行购车凭个人喜好购置,甚至铺张浪费等现象,而且郴州在湖南省先试先行,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使用权与配置选择权相分离,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记者:建立公务用车消费系统网络管理统一平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谢革非:公务用车消费系统网络管理统一平台,就是充分利用现代网上办公的科学手段,对每台公务用车建立统一户口,并对其维修、保险、加油等每一次消费,建立一套消费档案,供各用车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在线即时监督。
记者:在试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时,郴州市财政局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谢革非:首先把由财政全额负担的、当年必须完成的采购项目列入预算,同时对没有列入预算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形成“以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按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
改革效果:让政采更阳光
记者:郴州市推行这四项改革进展如何,目前已取得哪些成效?
谢革非: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这四项改革进展顺利。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制度从日前试行的效果看,解决了以往定点供应商“吃皇粮”的问题,提高了竞争意识;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制度的实行使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和服务更为透明,采购单位、同行及社会各界都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旦价格和服务投诉成立,供应商面临的就是淘汰和处罚。
公务用车统一集中采购改革日前已经有了先期尝试。已组织首批统一集中采购,有30个单位参加采购,采购车辆共31台车。郴州市小轿车采购项目节支率,在全省甚至全国地市级中都走在前列。
在公务用车消费系统网络管理统一平台建设方面,郴州已于日前结束了对各单位、定点服务商的培训,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为此,市财政局专门出台了文件,对系统的使用、操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平台建立之后,对公务用车采购的监督将更为透明到位,做到了管理对象、数据采集、监管监察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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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将阳光采购进行到底
郴州市自1999年10月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范管理,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着越来越好的社会效益。
十多年来郴州市累计采购规模达到60.5亿元,共节约财政资金6.79亿元,平均节支率达11.2%;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年年有亮点,月月有创新,采购规模连续7年位居湖南省第二,全市的政府采购规模每年占财政支出比例都在12%以上,位居湖南省前列;2009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1.56亿元。
今年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再创佳绩,1-8月份,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规模7.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5亿元, 节约财政资金0.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0.22亿元,节支率为1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支撑这些骄人数字的,是郴州市财政局倾力打造的规范高效的“阳光采购”平台。近年来,郴州市推广了一整套成功做法和经验,依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实现了3个“率先全省”:率先全省实行“管、采”分离,推行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率先全省制定了《郴州市政府采购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让政府采购监督人员的再监督有规可依;率先全省出台了《郴州市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明确设定了禁止行为和处罚规定,规范采购,从领导做起。
如今,郴州市推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商淘汰等四项改革措施,展示着该市将“阳光采购”进行到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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