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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组织评审专家岗前再培训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12-13 17:54: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甘肃组织评审专家岗前再培训

邀请业内专家授课,会后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专家进库的重要依据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 通讯员李黎报道 甘肃省财政厅于12月12日-13日举办2018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班,以此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切实提高拟新入库评审专家的综合业务素质。此次培训不仅邀请了业内专家授课,还在培训结束后立即对参训评审专家进行考试,分数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杨东生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讲话时指出,这次培训不是帮助评审专家对政策法规的基础学习,而是对各位评审专家上岗前的再培训,重点要让拟入库评审专家进一步了解、熟悉和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评审行为准则,在今后能够胜任和做好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因此,希望评审专家力争做到“德才兼备”,在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法律意识的同时,更要有认真负责的评审态度和对评审项目进行负责的担当精神。期望每一位参与培训的评审专家都能够从准备入库时就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评审,营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平台。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李文萍作为授课老师,围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展开了论述,开宗明义地阐释了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链条”上的重要性,并从评审工作制度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的具体条款、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评标基本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评审及注意问题和具体案例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讲述。

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评审专家的相关职责和业务操作程序也存在差别。政府采购专家陈军从政府采购评审操作实务层面出发,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向参训专家逐一讲述了各类采购方式下对评审专家的法律要求。另外,陈军还对评审专家应知晓的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投标报价修正,评审专家的义务、评审活动相互评价机制和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本次培训还邀请了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录林从法律的角度对参训专家进行讲授。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所规定的政府采购目标的实施。而这些目标和原则的落实,最关键要靠评审专家依法规范从事评审活动才能实现。合法规范的评审活动体现为评审专家正确行使评审权力和完全履行评审义务。否则,评审专家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12月13日,甘肃省财政厅组织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考试紧密围绕授课内容,既涉及法律法规理论,也包括实务操作知识,设置了单选、多选、填空、判断、简答五大题型,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要求非常严格。考试结束后,该省财政厅会根据评审专家的答题情况设置分数线,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甘肃省统一评审专家库。

据悉,来自该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军队和企业等单位的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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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1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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