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 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投标那些事儿(二)

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投标那些事儿(二)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8-11-01 18:24: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投标那些事儿(二)

■ 本报记者 昝妍

问题

上一期[有问有答]栏目中,本报对“分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作出探讨。“不允许分公司参与”“允许分公司参与,但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允许分公司参与,无需授权”三种观点均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支撑,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根据情况予以明确,“分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投标”。本期我们将讨论“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否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否属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第一项对“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形”做了如下定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知总公司为法人,其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三者之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设立与变更均需要办理登记。而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负责人有可能是总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也有可能是总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呢?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政府采购招投标顾问边国梁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可知,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与总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无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总公司和分公司都不能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

除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项目对参与投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也作出了规定。据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货物、服务还是工程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06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