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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动力电池回收将溯源

栏目: 汽车,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8-07-05 16:50: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8月起动力电池回收将溯源

对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记者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上获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自201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将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同时,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也将实施溯源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我国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在动力蓄电池管理方面,《暂行规定》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回收服务网点等相关方面均提出要求。

《暂行规定》要求,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与车企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车企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车企报送信息。车企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回收入库及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

总之,根据《暂行规定》,电池从生产到销售直到最终报废、回收、利用的全流程信息变化,相关企业都需要及时报送汽车生产企业,并由汽车生产企业上传溯源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动力蓄电池的无缝管理,更有利于对动力电池的管理、回收和利用。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今年1到5月份,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均完成32.8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2.9%和141.6%。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为5到8年,或者是行驶里程20万公里。这就意味着2012年前后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其动力电池将从今年开始达到使用期限,今年将迎来电池报废的爆发期。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201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至20万吨;到2025年,动力蓄电池年报废量或达到35万吨的规模。

据悉,废旧的动力蓄电池如处置不当,有可能会造成重金属污染,同时,其电解质也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毒性,容易产生有毒的化学气体,危害人体健康。此外,废旧动力电池中含有钴、镍等有价值能源材料,而这些在我国都是稀缺资源,若不及时回收,将会造成新一轮的资源浪费。因此,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也愈发受到重视。今年2月下旬,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而即将开始实施的《暂行规定》,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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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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