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
浙江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
本报讯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联合出台通知,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规定,优化政府采购办事流程,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二、八点要求的“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的规定。今后,在供应商申请注册入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需要明确供应商类别的环节,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改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审核单位自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乐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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