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可终止询价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从2010年12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采购在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时,当已知市场上供应商充足,而参加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询价小组可以终止询价,并重新组织采购。
在日前出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该市政府采购询价供应商应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或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但前提是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此外,《办法》对询价采购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对于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情况,可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有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采购继续执行。当符合资格条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时,应终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第2次询价仍然只有1家时,经询价小组审查询价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市场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的情况下,询价可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当已知市场上供应商充足,而参加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询价小组可以终止询价,并重新组织采购。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产品为同一品牌,应当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此外,采购人应当接受相当于或高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货物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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