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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类项目”开启预选采购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5-03 17:25: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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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类项目”开启预选采购

该市财政委员会发文对做好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等项目预选采购提出明确要求

本报讯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等三类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述三类项目的预选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预选执行期限、实施要求、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预选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完成了2018年—2020年度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预选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并建立了预选供应商库。

《通知》分别对三类项目的适用范围和实施规则进行了明确。

关于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预选实施规则,《通知》明确,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中项目管理服务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自行采购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管理服务费单价。采购人不用编列政府采购计划,已编列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选择“自行采购”。

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年度预算中项目管理服务费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由采购人按照预选竞价规则,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劳务派遣服务商。一是采购公示。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竞价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二是预选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系统从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8家参与竞价。三是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2×(N+2)家(N为成交供应商的数量),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四是成交规则。采用“N+2”定标法,即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列示供应商名称及报价信息发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各报价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判定后,在报价最低的前“N+2”家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由行政首长在《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签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竞价系统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园林绿化工程类项目的预选实施规则包括:一是采购公示。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公布财政预算及采购需求。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二是预选供应商报名。在采购项目公示期内,预选供应商均可进行投标响应。预选供应商在中标后自动轮空3个月周期,3个月内暂停参与园林绿化类项目投标响应,已投标响应的不能被系统抽取中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三是定标方法。采用抽签定标方法,在报名参与的供应商中,由系统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以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10%作为成交价。

《通知》对绿地管养服务类项目的预选实施规则是与园林绿化类项目预选实施规则一样,项目预算金额为基准下浮3%作为成交价。

《通知》对预选执行期限进行了明确。即,本轮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预选采购执行期为24个月,自2018年4月8日发文之日起实施。

关于实施要求,《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一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须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到岗工作情况,据实审核支付劳务和管理服务等费用。二是严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对无需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项目,不需办理合同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采购人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三是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它要求。四是如出现合同纠纷等双方无法协商情形,遵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五是本次招标入围的预选供应商名单请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地管养服务使用统一的园林绿化预选供应商库。预选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以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为准。违反预选供应商承诺被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也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

(邵洁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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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8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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