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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某部资格预审公告

栏目: 其他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8-03-12 15:16: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军队某部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8年3月19日8:00-11:30

我部就副食品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一、项目编号:2018-ZL66188-100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A包猪肉类、B包禽肉类、C包畜肉类、D包鸡蛋、E包水产类、F包蔬菜类、G包水果类、H包副食调料类

合同期:1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和多个产品供应的渠道的企业或个体批发商。

(四)具备本招标项目按需批次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或销售商。

(五)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六)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八)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且成立时间2年(含)以上的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九)具有所投包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店铺租赁合同。报名猪肉类、禽肉类、畜肉类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及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所投包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报名猪肉类、禽肉类、畜肉类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5.最近连续1年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

6.最近连续1年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复印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8.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

11.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清单和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

12.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携带到投标现场备查)。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凡通过考察的申请人均允许参加投标(报价)。

(四)结果告知:我们将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售采购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发售采购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地点: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66号

说明:

1.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11:30,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四)申请人欺骗隐瞒,借用他人经营场所欺骗考察,所报货物并非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无实体店,无仓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情况,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军队某部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66号

邮编:455000

联系人:姜助理、李助理

电话:18032356357、15737290816

军队某部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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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5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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