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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超市合作商征集公告

栏目: 其他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8-03-05 18:23: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军营超市合作商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军营超市合作商库建设项目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9日8:00-11:30,14:30-17:00(非工作时间和逾期不予受理)

我部就军营超市合作商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合作商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拟引进若干家国内大中型连锁直营超市经营商建立战区陆军军营超市合作商库,入库供应商可参加战区陆军所属部队组织的军营超市招标,并作为战区陆军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协议供应商,根据部队需要,为部队筹措提供上述物资。入库供应商通过部队招标成为超市合作商后,由部队免租提供经营场所,并进行初步简装,经营期间只收取水、电、气等基础物业费用。

(二)经营范围:主要包含日用(生活)商品、各类食品、副食调料、糖茶饮料、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织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也可适当拓展部队所需服务保障项目。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四)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近3年加权平均资产总额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近3年加权平均年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指标数据应来源于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采用前3个年度的加权平均数,权重为2016年50%、2015年30%、2014年20%)。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六)在某一地级以上城市具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和连锁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总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有15家(含)以上连锁直营超市(便利店)。

(七)提供的各类商品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认定的质量标准。

(八)有稳定的货源筹措渠道,有独立的物流配送、冷链运输和仓储周转能力,能够满足官兵多元化购物和部队遂行平战应急行动物资筹措各类需求。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记录,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无偷税、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十)入库合作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各类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能够为军人家属提供就业岗位。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递交要求:

(一)报名地点:军队某部物资采购站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军营超市合作商注册申请表》(附件1);

2.军营超市合作商承诺书(附件2);

3.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9.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10.非外资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的企业书面声明(原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检察院出具),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书面声明(原件);

1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4);

1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5);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须提供,附件6);

15.公司简介(原件)。

(三)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单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按以上15项内容先后顺序);

(2)申请材料应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以上所注“原件”均放入正本,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四、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按照本公告载明的所有审查因素和标准,采取随到随审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准备接受我部组织的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通过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军队某部物资采购站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313号院内5楼采购室

联系人:李助理(采购机构)

电话:0311-87972315、13303201011

联系人:王助理(需求代表)

电话:0311-66732260、15331009765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中国财经报网、军队采购网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按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或实地考察核实与资格预审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入库资格,并报请军委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注:附件详见中国财经报网

军队某部物资采购站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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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3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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