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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说

栏目: 2018年两会报道,电子报 时间:2018-03-08 21:36: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供应商说

我们在投标一线对于一些不道德的企业的恶意低价竞争非常头疼并深受其害。一些企业恶意低价竞标对各方都是伤害。首先伤害的是企业本身,亏本销售无异于饮鸠止渴。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产品在质量上肯定无法保证,长此以往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其次,伤害了采购方。低于成本价竞标即使获得合同以后,有些企业也有可能不供货、拖延供货、供的次品货或者服务被打折,最终损害了采购方的利益。再次,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最后扰乱了整个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伤害了其他好企业,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建议:一是政府采购监管方应当组织相关方通过这么多年的交易数据,梳理出不同产品合理的价格区间。如果超过或者低于这个价格区间的就应当扣分,明显背离价格区间的就应当引起评审委员会重视,取消投标资格。二是在加分项设计上,要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因为仿造的产品是没有太多成本的,政府采购如果不支持保护知识产权就会导致盗版横行。三是对于查证属实的恶意低价竞标企业应当打入“黑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增加违规成本。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恶意的低价竞争,一定会给市场带来很恶劣的影响,最大的影响在于采购人的使用感受,以及对采购人工作的影响。但在操作过程当中,杜绝起来还是很困难的,特别是恶意的判断与取证完全依托于评标现场的空间及现场的评委,评判起来很困难。建议在事后的监管处罚上加大力度,评审过程当中评委一旦发现有恶意竞标倾向的供应商中标,履约的过程产生了严重后果,必须给予特别严厉的经济处罚及信用处罚。

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生产能力的急剧提升,标准化的货物和服务供应能力急剧提升,激烈的低价竞争一定会长期存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制度,引导供应商良性竞争。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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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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