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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一期集采目录全面落实“放管服”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1-29 19:04: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山西新一期集采目录全面落实“放管服”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从采购实践出发优化了集中采购品目、大幅精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以贯彻落实放管服的要求,还权于采购人是新目录的主要思想。”山西省财政厅采购处负责人介绍,在“新目录”发布前采购处进行了多次座谈、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调整。新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货物类品目71项;工程类品目5项;服务类18项。为提升采购效率和效益,“新目录”删除了采购量偏小的品目。

为增强采购目录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对制服、家具用品、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电梯安装、装修工程等品目进行了限定性表述。如,制服类品目限行政执法服装;家具用品限各类办公家具;工程类品目要求不含新建工程项目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提高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便于采购项目的实施,新目录对上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了大幅整合,对实践中无法形成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的品目一律加以删除,同时改革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列举方法,由原来的“品目”方式改变为“部门+品目”的方式,提升了准确性和指向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70个品目减少为6个部门的6个品目。

限额标准方面,新目录针对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品目实施起点偏低、集中采购效果不明显、采购效率偏低等突出问题,将工程类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1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上,信息技术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参照中央及部分省、直辖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结合山西实际,新目录在金额限额标准的制定上可因地施策,将省级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市县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管理能力确定不高于20万元的限额标准,这样既确定了统一的标准,又给市县一定的自主空间,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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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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