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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开展专项检查促监管水平提高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4: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实习生吴雨航 通讯员陈江涛报道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正式启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桂林市财政局有关人员表示,此次专项检查围绕三大目标进行,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动履约水平提高。

“尽管目前采购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规模及范围的不断扩大,采购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破坏了政采秩序,损害了政采制度的声誉。因此,市财政局联手市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许春燕介绍说。

据了解,桂林市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是该市加强对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序曲。检查结束后,该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检查结果,发现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增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的诚信意识,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

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是从2011年6月10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3个阶段。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去年到今年一季度桂林市的本级采购单位、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检查内容包括:摸清和掌握有效协议采购及定点服务期限内的执行采购和履约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采购单位应纳入而未纳入采购、供应商提供低劣产品,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

在自查阶段,各采购单位、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要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7月6日至8月5日是重点检查阶段,检查组将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选择采购量较大、金额较多、项目较多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等进行重点检查。在最后阶段即整改提高阶段,被查对象将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桂林市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取消下一次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商投标资格等处罚。如发现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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