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过后谁来问责
■文心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作了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披露中央39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采购资金7.57亿元。
综观今年的审计报告,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大致包括规避政府采购、规避公开招标、规避集中采购、规避会议定点采购、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超标采购等,其中,以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为最,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行为次之。与去年相比,违规行为的类别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唯一不同的是违规单位数量多了近一倍,涉及的资金额少了近一倍;中央单位本级违规行为少了,二级预算单位的违规行为多了。
这些经审计报告披露出的似曾相识的政府采购问题,为什么年年披露、年年整改,还是有那么多单位和部门屡审屡犯,原因到底在哪里?
笔者认为,审计之后的问责十分重要。简言之,继审计报告之后,还需要公开一份问责清单和整改清单,包括是否对政府采购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和整改,整改结果如何等细节。
从2005年的审计报告开始,政府采购问题作为重要的审计内容被列入其中,然而至今为止,很少看到关于这些违规、违法行为详实的查处和整改通报。不同单位对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处理等情况的信息是“碎片化”的,公众无法全面、详细地了解政府采购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例如,2008年审计署公布了国家旅游局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时以该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参与该局2000万元旅游宣传品制作项目的公开招标,该服务中心投资兴办的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利用篡改的资料成为中标单位。2009年,审计署公布了四川省测绘局某项目公开招标的情况,该局所属2家单位参股的公司中标,评标委员会中有2人来自该局所属单位,中标公司还在投标材料中编造公司人员、设备及业绩情况;环境保护部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某项目采购,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标;所属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某工程招标项目,被投标人以串通投标方式中标。这些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公众无从知晓。
诚然,问责的权力不在审计部门。但是如果能够建立一个统一公布问责情况的平台,让政府采购违规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定期公布整改情况,告诉公众39个部门涉及的7.37亿元政府采购违规资金,哪些属于制度层面的问题,制度是否进行了修改完善;哪些属于个人行为问题,处理结果如何。如同每年“两会”过后,主管部门要对建议、提案进行答复,如果相关部门能对审计出的政府采购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对审计报告进行回应,也不失为一种“借力”推动改革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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