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咨询机构和代理机构座谈会
编者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6日,财政部颁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简称“92号文”)。
这两份文件分别释放出了哪些信号?对代理机构和PPP咨询机构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于这些问题,峰会上来自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和PPP咨询机构的代表会聚一堂,进行了积极交流探讨。
PPP咨询机构和代理机构座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黄钢平: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规范代理行为
首先,我讲一下广西在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方面的一些做法。
一是做好简政放权工作。《政府采购法》修订后,我们依法取消了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按照财政部要求,实行 “一地登记,全国通用”,进一步激活了市场活力。从2014年4月1日起,我们取消了对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前的审核制,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信息公告前免于审核招标文件。2015年7月,我们要求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实行分区评标,即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分区评标,规范开评标现场。二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们积极创新,着力打造执法标准化,构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坚持采取统一标准、点面结合、随机抽取、加强指导和常抓不懈的方式,使监管工作常态化。三是做好培训教育工作。针对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我们每年都会举办大规模的从业人员培训班,而且分新从业的和后继教育的学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其次,个人对代理机构提几点建议:
一是要依法依规代理好政府采购业务。宁可少做一个项目,也要做好做精一个项目。二是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代理机构要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代理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代理方向,做专、做细、做活。三是做好人才和知识储备。现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发展迅速,同时面临加入GPA的挑战,要想在这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人才是关键,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可或缺,要有战略思维。四是实行行业规范、自律。通过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进行规范,解决良莠不齐、恶意竞争、违规代理的问题,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运行。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冬艳:
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理的建议
作为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公司提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大数据、“互联网+”在政府采购领域特别是在管理手段上的应用。要通过大数据方式,利用软件或者系统大范围的采集价格数据,将价格数据分析后,形成历史价格信息,为实施单位、代理单位提供参考借鉴。建立电子化招标平台。互联网上建立基本框架,进行步骤化实施。全方位信用公示,对信用打分。利用互联网简化相关程序。二是积极推出规范性文件、范本、指南。三是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建议财政部门设立开标评标地点并由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或在开标评标前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及定期抽查。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裁王东梅
重视职能错位问题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中存在职能错位问题。在委托代理模式和我国特有的专家评审机制下,由于预算单位的主体职能缺位,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职能发生错位。
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代理机构重视程序代理,忽视专业化发展,行业管理严重缺失。这些都是造成诸多采购乱象的重要根源。作为社会代理机构,希望有好的制度办法能约束各方行为,明晰各方的责任义务,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杜绝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个人建议如下:
一是要强化预算单位的采购主体责任,在还权于采购人的同时让其真正履责。明确采购需求要符合87号令中提出的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打消采购人认为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就可以免责的心理,让采购人重视采购需求编制的质量和合法性。如有违反,应首先问责采购人,而不是采购代理机构。二是要弱化评审专家在评标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其责任和义务,并对其加强监管。专家评委在实施评审的过程中存有监管的盲区,有很多违规做法比较隐秘。因此,制定采购文件时要将评分办法尽可能量化,减少主观分,细化区间分。三是要加强对代理行业的监管,提高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和素养,实现流程化代理向专业化代理转型。
随着“放管服”的推进,代理机构将会井喷式发展,所以严监管、重处罚将是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管理的最好措施,通过严格监管来肃清行业乱象。同时,代理机构也要重视专业人才的配备和服务的转型。
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侯艳丽
提高专业水准 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我们要贯彻落实好“87号令”, 着力提升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从重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转向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代理机构要走专业化和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做好政策的执行者、需求把关者和采购咨询者,发挥好第三方机构的公正与专业作用,以充分体现代理机构存在的价值。
“87号令”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如何顺应政府采购发展趋势,找准自己的专业定位,更好地发挥业务专长,是代理机构亟待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目前,社会代理机构同质化发展与恶性竞争问题比较严重,这不仅阻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也是落实87号令政府采购改革目标的障碍。而差异化发展道路,就是解决这一问题有效的便捷之路。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根据本单位人员专业特点、行业优势等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从而真正做大做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惠玲:
全面发挥专家作用 提升采购效率与质量
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对于提高整个采购质量与效率,有很大积极作用。
首先,在采购需求制定方面。要制定出好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往往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尤其是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其次,评标、谈判、询价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除按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评审外,还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有说明、监督的责任。同时,专家需协助处理质疑、投诉。
最后,参与履约验收。通过邀请参加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借助专家的力量把控合同验收质量。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新:
抓住机遇提高核心竞争力
“87号令”既为采购代理机构带来了挑战与发展机遇。个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会有如下机遇:
一是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加大会对规范、专业代理机构的依赖。二是采购人更高标准的采购需求,需要细分领域的专业服务。三是加强专业能力的培育,有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按照“87号令”的要求,代理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的培育,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掌握法律、合同等专业知识体系是基础,依法合规地完成招标流程是重要载体,把项目管理的目标及思路落实到合同是核心。四是规避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违约风险,提供新的更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
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联成:
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目前对代理机构的基本执业要求、信用评价管理等方面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同时,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专业化机制建设存在滞后问题。近年来供应商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受理的质疑投诉举报案件急剧成倍增长。而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人员处理这方面的能力、力量不足,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难以适应取证量大、专业性强、敏感度高的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风险不断加大。建议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质疑、投诉处理人员和专职人员,加强采购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办事处负责人 王小文:
从“92号文”看PPP项目的规范操作
在PPP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把PPP模式简化为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社会资本融资杠杆倍数过高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性的风险。
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出台《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对于PPP项目的规范操作,提出了几点新要求:
一是将项目库进行分类管理。将处于不同阶段的项目按照各自类别的重点予以管理。二是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审慎”一词意味着以后纯政府付费类的PPP项目会越来越少。三是强化项目资本金管理。文件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PPP项目,将予以集中清退。可见未来PPP项目资本金的管理将非常严格。同时,优先支持存量项目。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攀:
PPP咨询要做好风险防控
PPP项目周期较长,在10年至30年的项目进程中,如何能够在咨询阶段尽可能的防范后期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值得深思。
首先,咨询工作不应只落在程序咨询方面,核心应放在行业咨询,行业咨询是PPP咨询工作的发动机。咨询团队要以辩证怀疑求真务实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即项目所在行业是否有持久生产力,生产关系是否相对稳定,而后串联并联地去分析解决问题。同时,要以该行业所涉及的专业做支撑,全面详实的数据做依据供决策人员参考。
其次,在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质量控制是不可或缺的。在执行质控的监督过程中,项目团队需要在明确咨询意义的基础上,为该项目提供最为契合的时效性方案。方案需要体现出项目是否点线面有机结合,能否覆盖全生命周期。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边辉:
PPP项目操作将更加明确规范
“92号文”强调合规仍是主基调,严格的入库标准和退库规定,以及严格的监管手段,使PPP项目操作更加明确和规范。结合实际,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是社会投资机构挑选PPP项目将更加谨慎。PPP市场逐渐回归理性,地方政府将会量力而行,PPP项目质量整体上将会有明显提高,投资风险整体上会有明显降低,社会资本在参与项目时也会理性思考与决策。
二是“92号文”重申,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PPP项目入库和实施的前提条件。因此,当地方财政收入和基建需要的资金总量不匹配、甚至完全背离的一些项目应该更加谨慎。
三是我们作为咨询服务机构应在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之后及时掌握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咨询机构作用,做好业主的项目参谋,提高咨询服务意识,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两评一案”。不断在调整中前行,不断在完善中规范。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帆:
规范运作 提高服务水平
92号文出台,我们咨询机构深感任重道远。咨询机构应当为PPP项目相关各方提供更高标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我们将根据文件要求,以规范运作和提升技术为抓手,全面升级我们的服务。一是通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先做好自我规范,力争成为行业标杆,引导行业规范。二是通过学习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PPP项目专业咨询人员的技术能力。一方面是提高编制水平,另一方面则是提高审核水平,如:在判定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是否按规定审批,社会资本方主体是否合法合规,项目资本金是否足额到位并符合规定,是否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挂钩的付费机制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在评审中不仅能发现方案的问题,还能提出合理建议与解决方案。PPP方兴未艾,作为同处成长期的我们,唯有乘势而为,用心服务、追求卓越,才能推动PPP模式健康持续的发展。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庆阳:
PPP实践中的几点困惑
“92号文”的出台犹如一把利剑,引起了PPP市场的极大反响。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是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的标准或尺度不一,被模糊被曲解。
92号文的出台已明确政府付费PPP项目不会取消,只是需审慎开展。如何准确把握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的标准或尺度?建议由财政部牵头,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一个完整、明晰、操作性强的《PPP项目入库标准及管理办法》,给各级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及社会资本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
二是整改项目的再谈判及清库项目后续处理问题无所适从。首先,未给整改项目预留足够的整改时间;其次,再履行审核与采购程序,可能导致已成交社会资本意外出局,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另外,实践中许多项目并不具备可以实现整改及再谈判的经济性基础。
事实上,清理出库意味着不被确认为PPP项目,但是经历了采购、谈判、签约等环节,社会资本和政府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清理出库由此带来的连锁性后果,特别是大量已经上马的“半拉子工程”应当如何善后?因此,建议财政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细化规定。
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刚:
PPP发展成效初显
PPP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观念有所转变。推广应用PPP不是一个简单的项目融资,而是一次理念观念的革新,从普及效果看,各级政府部门的观念有所转变。各级政府部门从公共服务的管理者、提供者转向监督者与合作者。
其次,制度有所建立。就我国实践来说,最早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始尝试公私合作的模式。在推广PPP伊始我们就从制度建设入手,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覆盖PPP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
最后,政府转变职能,项目有所见效。转变观念,建立制度,都是为了实施真正的PPP项目来奠定打基础。在政府的地盘引进市场机制,政府转变职能是首要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顾娟:
用自律彰显代理机构自身价值
作为社会代理机构谈几点看法:
一是用法制讲述政采故事。我们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切实完善企业在政府采购的各项管理和机制,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维护好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秩序,用法制精神服务于我们的客户,讲述我们的政采故事。
二是用规范传播政釆声音。四川省财政厅专门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的建立进行了制度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积极研讨制度规定,积极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三是用自律彰显自身价值。2017年12月,四川省政采代理机构自发举行了《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我们作为发起代理机构之一率先签约,从自身做起,承诺维护政府采购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健康有序互利共赢的政采环境,彰显自身的价值与追求。
四是用品质树立行业形象。未来将是“信用”的社会,我们将积极响应行业自律公约,致力于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服务精细、服务效率和服务价值,强化职业责任,提升职业素质与能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
(文字整理/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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