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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将实行备案制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7-11-24 10:32: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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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将实行备案制

         工程咨询行业迎来“零门槛”时代,相关部门拟通过推进行业自律、公布不良记录、建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等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报讯 实习记者高荣月报道 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程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由“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强制行为”改为“告知性备案”,标志着我国将放开工程咨询市场准入,实现工程咨询行业“零门槛”。

据了解,今年7月,发改委公布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发改委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国发46号文),正式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随后,发改委下发2017年第17号公告,通过一系列举措,加强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零门槛”时代如何做好管理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在工程咨询行业落地。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有以下突出亮点:

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工程咨询单位只需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便可进入该市场。备案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专业和服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等。如果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须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相关基本信息将由发改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代替资质管理,让市场决定优胜劣汰。国发46号文、发改委17号公告均强调取消审批制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办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以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资信管理体系,分为甲乙两级评价等级。不过,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评价机构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的区域性、行业性进行限制。资信评价结果将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实行岗位人员责任制,建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办法》对咨询成果提出新要求,即要求咨询成果文件上加盖该工程咨询单位的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专用章,且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同时,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建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PPP咨询被纳入工程咨询范围。《办法》明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涉及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中,项目咨询涵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评估咨询涵盖“PPP 项目实施方案”。专家指出,PPP咨询首次被纳入工程咨询范围,将进一步激发PPP项目的市场活力,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办法》还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从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中剔除,改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据了解,这一变化主要是明确区分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的职责。

《办法》将于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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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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