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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项目方案:可借鉴的服务项目评标模式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7-09-26 11:17:1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虚拟项目方案:可借鉴的服务项目评标模式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20年展览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分析

■ 本报实习记者 杨文君

服务类采购项目一直是政府采购的“重头戏”,但其采购需求、评标标准难以量化的特点也给招标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近日,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20年展览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引入虚拟项目方案进行评标,巧妙地解决了一系列棘手的难题,取得了圆满成功。虚拟项目方案是什么?为什么要用虚拟项目方案评标?这一方案又是从何而来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深入采访。

协议期延长至3年 吸引大批供应商竞标

据了解,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展览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展览定点服务项目”)于2016年首次进行招标。为更好地应对政策变化等不确定情况的发生,方便项目调整,首次招标时协议期定为1年。经过试行,各方面情况比较稳定,因此,此次招标时将协议期限延长至3年。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服务范围主要针对国内大陆地区举办的展览、展会,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展览、展会暂不纳入本次展览定点服务范围中。

本项目预算3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其中,虚拟项目方案一项达32分,服务方案及承诺占25分,价格为10分。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淘汰综合评分排名后5%的投标人。

记者在项目开标现场了解到,在今年的展览定点服务项目招标中,共有309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较去年增加了200家左右。中心发布的中标公告显示,共有288家供应商中标,另有15家作为备选中标人,较去年中标的供应商增加了1倍多。“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次非常好的机会。中标以后,就可以直接参加一些项目的服务,我们都跃跃欲试。”一家供应商代表说出了所有投标人的心声。

各项要素不设分值 专家对方案进行整体评分

使用虚拟项目方案招标、评标是本项目的一大亮点。据介绍,该方案涵盖项目基本情况、活动目的、供应商服务要求三部分内容。

在项目基本情况方面,项目主题确定为“文化消费展”,规模为“文化产品展3000平方米,推介会400平方米”。在供应商的服务要求方面,方案详细列示了四点内容,如项目策划组织(包括项目策划、组展招商、宣传,展会现场广告,安保,场地租赁),设计、施工(包括展览场地整体设计、亮点设计、视觉效果和衍生品的设计,推介会场设计,项目施工)等。方案还强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其中场地租赁费用固定为35万元。

“这个虚拟方案借鉴了去年展览定点服务中的虚拟方案。”中心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不同的展览服务项目所包含的要素是不一样的,为了让方案适用于各类展览服务项目,同时更好地指导实践,中心从多个方面“发力”。在方案设计之初,邀请相关专家对以往展览项目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尽可能全面列出各种要素,涵盖时间、主题、举办场馆、形式、规模、预算、策划组织、设计施工、法律要求等。然后,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类似展览项目的特点,汇总相关信息,并结合北京地区的现实情况,进一步丰富各要素的具体内容,最终设计出了完整的虚拟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虚拟项目方案的分值在此次评标中所占分量最重,占32分。供应商要依据这样一种“框架”针对性地制定出虚拟项目整体策划、施工及后期服务情况方案说明等。评标时,虚拟项目方案中涉及的每一项要素不再具体设定分值,评审专家只对供应商提交的详细操作方案进行整体评分。

具体来说,评标前,投标供应商要根据虚拟项目方案及实际情况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专家以此作为评定供应商方案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投标分项报价表如表1所示。

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 破解价格评判难题

“虚拟项目方案可以很好地解决展览定点服务目在实际招标操作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如何适用当前的法律规定,如何评判供应商的经营实力等。”中心相关负责人解答了记者的疑惑。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从评判供应商履约实力的角度考虑,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不得要求投标文件中列明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要素,否则有歧视对待或差别对待供应商的嫌疑,故而评标过程中专家很难了解供应商的规模状况、经营状况等。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虚拟项目而给出的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便于评审专家判断投标人的履约能力。

以本项目为例,此次招标按照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淘汰了综合评分排名后5%的投标人,中标人仅拥有今后参与一些具体项目的资格,并不涉及具体的某一个项目。因此,如果采用常规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很难进行招标,投标供应商也很难给出有针对性的响应投标方案,故而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这样一个虚拟项目方案,使得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另一方面,从价格判断的角度考虑,展览服务本身就不同于电器、办公用品等货物类采购。展览服务缺少明确的结算价格,加之本项目又是征集定点服务供应商,既不涉及具体项目,也不能确定最终的工作量,所以价格的规定在此项目招标中并无现实意义。但价格又是采购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现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五十二条明确,“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也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为选出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此次招标就通过虚拟项目方案来体现价格因素,并由此评判得出项目的价格分值。

采用虚拟项目方案评标,不仅完善了评审分值体系,也能够较好地解决服务类项目实际操作中难以衡量投标人经营能力等一系列难题。实践中,一些工作量不确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选定入围供应商项目,若项目预算金额无法确定,可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虚拟项目方案体现价格因素,是解决价格评判难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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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0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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