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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上限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4: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规定全省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编制按每30人不超过1辆确定。

这个办法规定,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将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其中,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30人不超过1辆确定。厅局级干部公务用车编制按1-2人1辆、3人2辆、4人3辆、5人4辆、6人以上每增加2人增加1辆确定。厅局级离退休干部(含待遇)用车编制按每5人不超过1辆确定。处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用车编制按每35人不超1辆确定。

《办法》还规定,吉林省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用车标准配备。(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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