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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引入信用评估报告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4: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赵辉 通讯员 庄进 报道 河南省新乡市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评估报告或其他证明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材料,助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记者了解,河南省近年力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出台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商业信誉的审查,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使用信用评估报告,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为贯彻《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乡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信用评估报告的样式、报告内容、信用评估等级划分等进行了大量调研,掌握了较为全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执行措施,对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模板进行修订,均增加了针对信用评价的评审条款,并已开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应用。

据了解,河南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本状况、财务指标状况、公共信用监管信息等方面,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类9个等级。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确定政府采购评审标准时,根据供应商信用等级设置加分幅度,并在文件中予以明确。例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得2分;AA级得1.5分;A级得1分;BBB级得0.5分。同时,新乡市还明确规定供应商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具体要求为河南省供应商应提供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报告原件;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报告原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面引入信用评估报告,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意识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伪造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不良现象也将得到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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