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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刻不容缓

栏目: 政采要闻,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7-03-20 11:17: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解决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刻不容缓

本报讯 耿丹丹报道 “沙尘暴、雾霾等都是室外空气污染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而室内空气质量往往被忽略。”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群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钟南山等15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解决我国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刻不容缓”的建议。

建议从两个层面阐述了为何我国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堪忧。一是室内空气污染质量标准混乱。我国现行的室内空气质量仍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由国家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两者均忽略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带装修的商品房、写字楼等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我国对空气污染进行多头管理,制定的标准不一,且没有执行的部门;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的监控甚为欠缺。这些现状致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室内空气质量最没有基本保障的国家之一。同时,没有对口的政府部门管理。

二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道状况令人堪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通风管道是藏污纳垢之地。如果不及时清洗、甚至多年不清洗,该管道内的污垢,包括老鼠、蟑螂、苍蝇、蚊虫尸体的堆积,将会滋生大量的灰尘、细菌、病毒等微生物,通过“新风”送到室内环境的空气中,从而引发流行性疾病的暴发。如2003年香港淘大花园SARS暴发原因是SARS病毒污水的液滴和飞沐通过集中空调送风管道传播。为此,国家就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曾经于2003、2005、2006年颁发“一法三规”等法律性文件,包括2011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视而不见是一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另外,据了解,除了少数省市有风管专业清洗机构、风管清洗行业协会以外,其他绝大部分的省市、特别是地级市以下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在中国,空调清洗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督促行政法规落实等方面一直比较薄弱。相比于美国(NADCA)、日本有风道清洗协会(JADCA),英国有暖通服务商协会(HVCA),中国也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风管清洗行业协会。

建议指出,空气净化器市场的乱象极需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一是品牌乱,截至2016年,一个仅100多亿元营业额的小众产品,生产企业由2011年的不到100家发展到2015年的689家,上千款产品在市场流通。二是定价乱,一个风机加滤网,同质化非常严重的家电产品,价格从198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不等。三是标识乱,尽管《空气净化器》GB 18801-2015已经实施一周年,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拒不按国标的要求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容尘量(CCM)”等性能指标。另外就是虚标性能指标的问题。根据相关行业协会在去年下半年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对16款空气净化器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其中5款产品的性能指标有虚标的问题。问题产品占抽检总数的31.25%。四是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乱,误认为洋品牌、价格贵的就是好的。相关行业协会根据《过滤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T/CAQI17-2016)团体标准,对市场流通的定价最贵的10款洋品牌空气净化器进行调查,竟然没有一台在“四项性能”指标上能够达到最高等级9个星。

对此,建议提出:一是加快我国“室内空气质量”立法。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发挥民间资金投入的积极性,有效地解决好“小环境、微环境”的空气质量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二是尽快统一修订现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行业协会出面,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排除部门壁垒,使《标准》更具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人群健康的科普意识,加大卫生监督部门对“一法三规”的执法力度,落实相关室内空气质量的规章制度。四是维护“卫生部80号令”文件的严肃性,要求在工作场所对“卫生信誉度等级(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五是政府鼓励行业部门对空气净化器建立“性能指标分级”标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质检、认监)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消费者正确、理性消费,并通过权威质检机构对目前上市的产品进行标识论证,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让老百姓获得价真货实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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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1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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