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采购预算执行每十天一汇总
本报记者王晓清通讯员李亚欣
每10天将财政各业务处室执行年初采购预算的金额和进度以及追加采购的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这一创新做法,为各处室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为各处室提供政采执行数据
“我们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执行2011年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旬报制度,还专门设计了一份旬报表。”在日前召开的石家庄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暨研讨会上,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使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准确掌握、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好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支出效率,采购处根据采购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实施旬报工作。
记者看到,旬报的表格上包括各处室年初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追加预算采购情况等内容,其中年初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又包括执行年初采购预算额度、采购进度等数据分析,追加预算采购情况包括追加总额、占总采购预算百分比、所涉及的预算内采购资金的采购情况的分析等。
“利用这一表格将财政各业务处室执行年初采购预算的金额和进度,追加采购的情况,每10天进行一次汇总,可以及时准确地进行反映,提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为各处室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该处负责人表示,这样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可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旬报做参考,分析原因,研究具有针对性、具体化的解决对策,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调控作用,调整支出进度。
据记者了解,4月24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到河北省调研指导工作时要求,要抓好支出预算执行,并明确指出要及时掌握预算支出执行动态,对造成支出预算执行慢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河北省财政厅也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地方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这些都成为采购处将旬报制度“进行到底”的思想保证。
避免采购预算频繁调整
为了理顺政府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石家庄市财政局局长李晋宇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的要求。采购处为此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在旬报制度出台之前,他们还整合了采购预算中性质相近、用途相同的项目,避免采购预算被反复调整、变动。
“我们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时,发现在2010年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预算部门为采购年初无法预计、工作中临时需要的某种物品时,要将年初列定的科目进行调整,在预算额度不变的基础上,调整为跟它性质相近的、更应急的物品或项目的采购。”采购处分管采购预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我们由此想到,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调控作用,将采购预算中性质相近、用途相同的项目加以完善、整合。”该处负责人说,从今年年初将这一工作付诸实施以来,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并自行进行调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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