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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依法采购有章可循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3: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全国典型经验——走进河南】

本报记者赵辉

近年来,河南省初步建立了以《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为中心、20多项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制度体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政府采购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河南省财政厅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监督管理和规范操作执行环节上,先后制订了《河南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多项制度。在全面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完善了10项业务流程图,涵盖计划审核、方式变更、购买进口产品审批、投诉处理、专家抽取等政府采购各环节。同时,按照“规范高效、相互监督”的原则,对处内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梳理,完善内部岗位职责体系,进行处内定岗定责,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完善了11项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规范。

据了解,从2010年8月1日起,河南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合同备案、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协议供货、代理机构管理等政府采购业务全部实现网上操作。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进成为河南省近年来的重要工作,该省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服务平台,创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模式,把监管和服务有效结合起来,推动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

为确保政府采购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河南省近年来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进行探索和创新,不仅建立了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目前也已基本上形成了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管理、监察和审计部门专业监督相结合,分工协作、共同监督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2005年和2008年该省先后2次联合省监察、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同时被纳入河南省财政“大监督”的格局,先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县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专项检查等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河南省通过完善“三项制度”,建立了法律支撑、专家把关的投诉处理机制。在处理投诉的实践过程中,河南省建立了“受理与处理相分离”制度、主办人制度和专家咨询评审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是,案件由综合组统一受理,经审核登记后交由相关业务组进行处理,综合组随时跟踪投诉处理进展情况,投诉处理结束后案卷由综合组统一管理,形成相互督促的机制;主办人制度即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建立投诉案件主办人制度,由主管副处长主办,协调供应商投诉的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制度,即聘请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组建投诉处理咨询专家组,对投诉所涉及的技术指标、法律问题、处罚标准等进行技术和法律论证。

“通过这3项制度,供应商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等事项基本上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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