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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长流做百年企业

栏目: 代理风采 时间:2014-02-21 10:53: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周黎洁

作为一家和《招标投标法》一同成长起来的、同时又历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发展的社会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的品牌在许多重大项目中留下了身影,不少经典项目的成功做法和技术资料被业界广为采纳,可谓享誉湖南市场。

而对于董事长赵虹来说,今年是她从事招标业务20周年。20年来,赵虹一直满怀激情和斗志。在她看来,政府采购制度的蓬勃发展让国联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国政府采购报》:有人说,社会代理机构要在业主和法律之间寻找平衡,您是否认可这个观点?您怎么面对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赵虹:这个观点不能简单地说对或错,我认为关键要看寻找到的这个“平衡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面对采购人,很重要的一点是,采购代理机构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国联对自己的定位是“专业的招标咨询服务机构”,我们不是替采购人走招标程序的公司,我们是以自己对招标采购制度的了解、对国家政策的掌握,来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的。这是一种智力服务。

要说哪个项目采购人没有想法是不符合逻辑的。有些想法确实不合理。我们会用法律、实例和他们解释清楚。这是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这是为业主负责、为自己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报》:假如业主的意志和法律规定对立呢?您选择做业主的代言人还是做法律的执行人?

赵虹:说实在的,不替业主着想,公司可能就没有业务可做。但是法律的红线是不能踩的,守法这个底线是一定要坚持的。我们可以选择不做,但从来不铤而走险。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采购代理机构不能自己把自己的位置丢掉了。不做一个项目可能暂时会失去一些东西,但是从长远看,你收获了口碑、创造了品牌。代理机构的权威恰恰来自于遵纪守法,来自服务和专业。

这些年来,我们始终把为采购人服好务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认真负责地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可以说,国联不是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中规模最大、承接项目最多的公司,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们收获了荣誉,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业主、供应商的信任,我们很珍惜。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认为国联能够收获今天,归功于什么?

赵虹: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理念,我们始终坚持“诚信守法、规范服务”的理念。可以说“诚信”让我们走得从容,“规范”使我们感到淡定。

我不喜欢“做大做强”的说法,国联一直坚持的是细水长流的经营风格。公司首先要营利、要生存,但同时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文化。正因为我们长期恪守质量管理观,多年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增长率和爱岗敬业的团队,没有大起大落,我们倡导的是“持续稳定的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报》:怎么理解诚信和规范?

赵虹:诚信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对业主讲诚信,就是以高效的责任意识,向其提供质量、进度、价格、结果最大化满意度的服务;对供应商讲诚信,就是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对评审专家讲诚信,会使他更具责任心;对监管部门讲诚信,就是自觉地执行法律,接受监督。

而规范是代理机构的立身之本。简而言之,就是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怎么看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赵虹:政府采购的争议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就开始存在了。近年来进入了高峰期,并呈现复杂化发展。

面对供应商的质疑,国联有14字方针:重视质疑不推诿,坚持原则不迁就。我们坚持从内部着手,从接受委托开始就考虑是否会被质疑,不能做的坚决不做。如果质疑的问题确实属于公司员工的责任,我们坚决惩罚分明。

《中国政府采购报》:国联是“老字号”,您是“老招标人”,对未来的招标代理市场您有何建议?

赵虹:近年来,随着代理机构数量的成倍增加,难免良莠不齐,由此带来关于代理机构的争议不断。代理机构该如何发展、向何处发展?我认为,只有靠依法依规,诚信服务,创立自己的品牌,未来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根据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我想提几点建议:一是迫切希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早出台。一些法律本应规定而未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使得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难以适应,更导致监管部门难以监督,增加了质疑投诉的机率,降低了采购效率。二是建议建立政府采购诚信报告制度,实行执业任职资格制度,构建较高的准入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已成为潜规则,政府采购供应商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追究其原因,是对违规行为追究力度不够。三是希望规范代理机构收费行为。由于代理机构间恶性竞争,互相压价,使得按国家规定收费得不到支持,而暗地里乱收费却无人查处,加之场地等成本的增加,代理机构在亏损或微利从事采购代理。

我想,任何一项事业在发展中,难免有泥沙俱下时产生漩涡波澜的阶段,只要坚持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就能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的招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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