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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规章让物资采购走在阳光下

栏目: 军队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3: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近年来,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兵团采购办”)始终把物资采购置于阳光之下,不断完善采购制度,近年来出台了11项配套实施办法,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据介绍,各项制度措施夯实了物资采购规范化的基础,自2003年以来,指挥部机关完成集中采购283项,全指挥部共完成物资采购667项,采购金额11700.89万元,节约资金975.4万元,节约率达8.3%。

兵团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对这11项措施如数家珍:《兵团指挥部机关物资采购实施办法》、《兵团指挥部机关物资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办法》、《兵团指挥部机关物资定点采购操作规程》等,真正从制度规定上对采购原则、采购范围、采购程序、审批权限和采购监督作了明确规范。

今年3月,结合武警总部新的采购管理规定,该兵团及时研究制定了《兵团指挥部机关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和《兵团指挥部支队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这标志着该兵团已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指挥部和支队两级物资采购实际、内容比较齐全的制度体系。

这11项规章制度还明确了各物资采购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由各业务科、采购办、财务部门三者互相制约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物、权、钱三者分离,做到“管计划的不管采购,管采购的不管结算”。他们还坚持“先报计划后采购,采购当中有请示,采购结束有汇报,采购全程有监督,售后服务有保证”的制度。

在操作过程中,兵团采购办推出“三个不办”:一是超越计划金额不办,二是扩大采购范围不办,三是产品用途与请示不符不办,使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他们还注重把监督工作贯穿于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提升了采购质量、确保了售后服务。(周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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