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车管理有新规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将实行指标管理。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车的管理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新出台的《通知》旨在从严控制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数量,确保公务用车数量零增长,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状况。根据《通知》,实行指标管理的公务车范围涉及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含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客车等。
在管理主体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指标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负责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指标管理。
《通知》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公务用车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且编制有空缺;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经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批准;处置一辆,更新一辆,不增加本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规定。达到以上指标申请条件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
另外,该《通知》还明确了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指标管理规定,不得通过参加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摇号方式购置公务用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指标管理也依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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