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化整为零采购行为将被通报
本报讯 日前,珠海市财政局对“先斩后奏”事后补办政府采购预算手续及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等行为的责任予以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予事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同一预算年度内不安排相同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被通报批评和给予处分。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严肃政府采购纪律,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珠海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事后补办及化整为零行为法律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实施前,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上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得组织实施。
《通知》还明确,采购单位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不得化整为零规避监管。在同一个预算年度内,采购单位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两次以上(含两次),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通知》强调,采购单位有“先斩后奏”、化整为零两种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予事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对采购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停止拨付采购资金,收回项目预算,在本财政年度内不安排相同的政府采购项目。(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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