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子反拍遏制协议供货高价
本报讯 今后,如认为协议供货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价,采购单位可使用电子反拍功能,按照同等条件下低价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这是日前东莞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据悉,为进一步加强该市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供货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东莞市特出台此《通知》,对协议供货流程进行调整,重点对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和采购单位认为协议供货价格高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对于采用协议供货简易程序进行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如认为协议供货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价,采购单位可以使用电子反拍功能,按照同等条件下低价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且成交价格必须低于协议供货供应商的报价。同时,要求发起电子反拍时的项目预算为协议供货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对于属于货物类协议供货范围、单向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项目,《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可以按执行采购程序执行,执行采购项目全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供货供应商高于市场价,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供应商报价行为的管理。(田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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