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又一推手
本报记者 孙善臣
继国务院出台加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等多项利好政策之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节能机制“落地”的又一推手。
政策“组合拳”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要加强第三方的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有的节能监管及建筑能效测评体系,客观审核与评估节能量。要将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助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对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改造及难以有效实现节能收益分享的领域,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在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对此,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秘书长赵明表示,《通知》的出台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领域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选进行适度补贴,将有效刺激公共建筑业主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更有助于节能服务公司去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同时,此次出台的补贴政策与之前国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政策形成有效的政策“组合拳”,既激励公共建筑业主积极实行改造,又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加大实施力度,这无疑将大大加速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财政补贴公共建筑节能具有四两拨千金的作用。”赵明认为,2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的意义并非只是补贴力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国家对于公共建筑节能意识和市场的引导和培养。
政采突破口
“这是首次国家专门针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补贴。”赵明表示,之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公共建筑节能的实质性作用并不明显,而此次具体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补贴,其作用将非常明显。
公共建筑节能是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赵明认为,推进公共建筑节能使公共机构率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有了更为具体的载体,这也为政府采购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她表示,目前,政府采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恰逢其时,从相关政策、技术、体制等方面都已做好了准备,公共建筑节能是政府采购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很好的突破口。大的框架有了,接下来就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何在政府采购领域将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实施。
事实上,财政部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早已提出,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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