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盯牢全流程监督常态化
本报记者 赵辉
“规范优先”是2011年河南省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从几年前追求规模的“先纳入,再规范”到2010年的“规模与规范并重”,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规范操作成为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新的重心,其中加强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履约的监督已经成为常态。商丘市政府采购办主任王九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督的力量在于常态化。”
3家采购人首吃罚单
王九生说,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但仍有少数单位因认识不到位、对下属机构管理不严或借口采购任务紧急等原因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甚至自行违规采购。“采购人违规采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采购人私自更改中标内容,签订的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变动很大。另外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批准私自采购。”他告诉记者,针对这些现象,商丘市政府采购办加大了对违规采购的处罚力度。2010年共处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3家,罚款6500元。
此外,商丘市采购办还不断加强对供应商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建设项目、较为敏感的项目和中标价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合同履行和验收情况进行复检,以期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2010年,商丘市政府采购办对网络设备、办公机具、汽车、道路护栏等10多个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违规行为5起,对4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取消了2家企业的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资格,共计罚款和没收保证金19500元。其中通报了一起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且拒不履行供货义务的处罚结果,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盯牢采购全流程
“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已经常态化。”王九生告诉记者:“每一到两个月我们都要进行抽查,对招投标程序审批或执行过程中发现可能有问题的,比如倾向性很强,或中标价明显很低可能出现恶意投标,还有接到有人反映和举报的,我们在付款前会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责令整改和进行相应处罚。”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规范操作、公平运作的问题日益显现。王九生告诉记者,2011年商丘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着力规范采购行为,稳步扩大采购规模,积极发挥政策功能”的总体思路,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涵盖采购、签约、执行、验收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监管体制,继续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
“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的采购人提出种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在前期过程中我们就会发现,并且予以制止。这时整个采购过程虽然合法运行下去了,但事实上对方可能有抵触情绪,所以结果可能有问题,这就更需要加强监督。”王九生进一步分析说,“在合法的程序下得出合法的结果,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采购人还是通过种种方式比如围标等非法手段,让某企业中标,这样就可能谋取不合法的利益,并不一定能够严格履行合同,另外就是通过正常途径让另外一个企业中标,采购人就会给签约和履行合同制造种种障碍。所以最后我们要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在过程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苗头,最后通过实际结果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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