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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查询成政采市场“拦污坝”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3: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编者按:去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政采领域率先实行行贿“黑名单”查询制度,一年多来,此项举措在全国已形成燎原之势。各地纷纷结合实际,将行贿“黑名单”查询制度作为规范政采市场的利器。本报今日特刊出一组地方动态消息,集中报道各地此项工作的进展,敬请关注。---

湖南娄底:有行贿记录者3年不得参与政采

本报讯从去年下半年起,凡参与湖南省娄底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货物和工程类)以上的所有投标单位和法人,都必须接受同级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娄底市出台的《关于对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该市将全面对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供应商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对于查询的程序和时限,该《通知》明确,负责组织招投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将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报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受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对检察机关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此外,《通知》还指出,经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或个人,允许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对被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或个人,3年内禁止参与该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广西贵港:引入行贿档案为政采把关

本报讯今后,凡是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先经过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参与该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日前,贵港市财政局根据该市新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的规定》,正式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

根据《规定》,贵港市在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部门将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等单位建立廉洁信用档案、廉洁准入制,对有行贿犯罪记录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检察机关对法院判决生效的参与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及时将其录入行贿犯罪查询档案,随时供投标资格审查机构方、投标方查询。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引入政府采购领域也有助于营造这一领域的廉洁准入氛围。”贵港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强调道。

宁夏银川:试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本报讯今后,企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信贷审批、市场主体监管等,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否则1年至3年内不得参加上述活动。

日前,银川市出台《银川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不良行为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被列为银川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信贷审批、市场主体监管等业务活动的必经程序,未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上述招、投标等活动。同时,凡是因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被列入行贿“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视情况取消其1年至3年在银川市辖区内的市场准入资格。

据了解,该《办法》是银川市检察院经过认真调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的,目的在于明确职责,建立惩防体系,有效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不良行为处置工作在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

此外,《办法》也对“不良行为”的范围和种类及相关的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即参与市场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扰乱市场秩序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行为。具体包括商业贿赂行为、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等。(本栏消息田冬梅)


【短评】

金戈:设置政采市场“拦污坝”,好!

从诞生之日开始,行贿“黑名单”查询制度便被寄予厚望。如今,这项制度被成功地引入政府采购领域。去年5月,宁夏首开全国先河,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行贿“黑名单”查询制度,本报对此曾做过专门报道。

一年多来,全国多个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机构相继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取消其参与资格,从源头上设置商业贿赂的“防火墙”,切断腐败的“行贿源”。

其实,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政府采购行业更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引入该制度是行贿活动“高盈利、低风险”时代终结的预告,也大大推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的建立。正如一位基层政采工作者所说的,此举不仅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政采领域商业贿赂,更是规范供应商行为的有力武器。

总之,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迫使那些不法分子在不择手段发动“糖弹”攻击时,不得不考虑行贿的后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政采领域的职务犯罪,此举值得人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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