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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服务首度现身集采目录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0: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梁爽

日前,《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首次把信息化服务列为了服务类采购的子类。

而在该市2010年集中采目录中,与信息化服务相关的采购类别还分别被设立在工程类和服务类中,包括工程类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等)工程,以及服务类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测试。

记者通过对比后发现,《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信息化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咨询、软件开发、监理、系统集成、测试、网络及机房建设、维保,包括涉及通信、监控等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目录对信息化服务的界定既实现了相关采购类别的大统一,而且将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软件开发、监理、网络及机房建设、维保都纳入其中,使得运维这一概念首次现身集采目录。

 

信息化服务采购分类参差不齐

 

除上海市外,其他地区新一年度集采目录也在不同程度上对运维采购有所体现,但距规范运维采购仍有一定距离。

如,《浙江省2011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将软件开发设计包括系统、应用、技术、软件开发设计等,以及系统和网络运营维护列入服务类采购;《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软件开发以及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列入服务类采购;《安徽省级2011-2012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单项采购满2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列入工程类采购。

而对硬件设备的维保服务,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会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应商的维保能力提出要求。比如,在产品标明的或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内,产品的价格要包含维保因素。在上述保修期外,产品的维保有2种操作方式,一是由采购单位内部技术人员实施,二是采购单位另行采购维保服务。

不难看出,目前各地对与运维相关的采购项目的设定比较分散,很多地区还将属于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的采购项目分别设定在了工程类或服务类中,而硬件设备的维保被包含在了购置环节。

 

运维并不等同于维保

 

何谓运维?其与集采目录中的维保有何异同?记者了解到,运维一般是指对已建立好的网络软硬件的维护。

从理论上讲,运维既是IT管理的核心和重点部分,又是内容最多、最繁杂的部分,所涉及对象分为2部分,IT业务系统和运维人员。从管理内容上说,运维可细分为7个子系统,包括设备管理、应用和服务管理、数据/存储/容灾管理、业务管理、目录/内容管理、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日常工作管理。

相比之下,维保的概念比较单一:任何计算机系统在安装配置完成、投入运营和使用之后的整个运行周期都需要不间断地监控和维护,必要的时候还需要维修设备和升级系统,这就是常说的维保,其重要性是在相对复杂的系统环境中,如果日常的监控和维护工作安排得比较合理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往往可以在软硬件出现故障之前就能做出预判,为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打下基础,甚至可预先避免发生故障。

可见,运维的内容比维保更加宽泛,维保只是运维的部分内容,两者并不等同。

 

运维跟维保的异与同

 

许殷泰

《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增加了信息化运维采购类别,与目录中已有的信息化维保类别相比有何异同点,下面就讨论一下通常意义下的信息化维保和运维。

信息化运维是指采用相关的方法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制定出一套制度流程,对本单位的信息化运行环境(如软硬件、网络等)业务系统及运维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的过程。运维是管理的过程,只要信息化系统存在,运维就应当持续进行下去,否则系统将无法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维涵盖了保证信息化系统持续运行的所有工作,这是广义上的运维概念。

信息化维保的概念有很多种版本,其中用的最多的有3种,分别是维修+保养、维修+质保、维护+保修。业界对维保的定义尚未形成固定的共识。但仔细分析这些定义后发现,有一个字在其中的认识是相同的,就是修。也就是说,系统出现故障后的维修工作是必然包括在维保中的。

这些定义之所以存在分歧,主要原因是在保字上。有人理解为保养,有人理解为质保,在实际案例中都有其合理性。所以笔者认为,目前没有必要给出涵盖各种情况的统一定义,可以维持存在各类满足自身情况的有针对性定义的局面。

但无论维保如何进行有针对性的定义,在广义运维的概念下,维保肯定是属于运维的一部分,维保工作也是保证信息化系统持续运行的重要环节。说到这,似乎运维和维保的异同没必要再谈下去,但本文的重点是讨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关于这两者的异同,所以要继续讨论下去。

《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包含了一定限额以上的信息化运维项目和信息化维保项目,两者都是独立的采购种类。如果按照广义运维的概念定义该目录中的运维,那么运维就包括了维保,维保就无法成为独立的采购种类。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两者进行区分。

笔者曾办过不少信息化维保类项目,发现预算单位所需的维保内容大多是产品维保,而且是出了产品免费保修期的维保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维保服务实质上是指信息系统中各类成品化产品(包括成品软件)出保后的续保。因此,笔者认为,将目录中的维保理解成维修+质保是最合适的选择,是符合大多数实际需求的。

这样,目录中运维项目的定义就是除维保工作以外的运维工作,笔者将其定义为狭义的运维。这样分类的好处是运维基本上属于服务类项目,而维保基本上属于设备保修,以便广大预算单位用户容易区分。

在区分了2类项目的范围后,笔者再对其中的细节谈谈自己的看法。维保既然是指产品出保后的续保,必然分成产品原厂商的原厂维保和非原厂商的第三方维保,而这2种情况下的采购方式有很大区别。原厂维保只能是单一来源采购,第三方维保才能产生真正有实质性竞争的采购过程(无论是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但是,采用第三方维保需要在采购过程中重点考查以下因素,比如备件库的种类和数量是否足够,维保人员的维保能力和资质的高低以及维保方案的制订是否恰当等。

在运维方面,笔者发现大多数预算单位的运维工作是由预算单位自己的员工和信息系统的建设方(供应商)共同完成的,区别之处只是分担的比例和内容的不同。当然,也有少数单位将运维全部外包给供应商。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预算单位都要面临如何选择运维服务商的问题。在实际采购竞争中,系统的原建设方具有天然优势,特别是系统包含软件开发内容时,就会在客观上造成竞争不充分。因此,如何在运维采购中增加有效竞争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笔者建议,预算单位在申请预算时应充分考虑运维和维保在目录中的区别,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请的类别。如果大量产品需要续保,同时需要少量运维服务(如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巡检等),应当申请维保项目,少量的运维工作可以由维保服务商完成。如果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整体服务,应当申请运维项目,同时将产品续保包含在运维中,不仅能降低采购过程的复杂程度,而且方便今后管理工作。如果需要在采购竞争性方面节约采购预算,可以考虑将信息系统中不同方面的子系统分别作为单独的采购项目进行申请,这样可以在采购中实现为每个子系统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商。(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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