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事后监管”才能管到点上
编者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事后监管话题再次得到业界关注。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指出,要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创新检查方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提出,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强化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对于事后监管话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代理机构从业专家发声——
怎样的“事后监管”才能管到点上
从保姆式呵护到成人式管理
■ 张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方式从事前审批审核和事中的监管,逐步走向事后的监管。不少政府采购行业的从业人员曾对此监管方式的转变持怀疑和担心的态度,认为会导致行业大乱。笔者认为这种监管方式的转变是政府采购行业走向专业化发展的起点和必由之路。
曾经的事前监管方式,对于政府采购行业发展初期的程序性规范性导向和管理起到应有的有效的监管作用,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已经逐渐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限制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同时,一些代理机构对事前监管产生了较大依赖,将注意力过多集中于资质申请,而忽略了企业专业化建设,忘记了专业化发展才是生存之本和核心竞争力。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转变,可以比喻成保姆式的呵护照顾的监护方式转向成人社会的监管方式了。不是不管,而是对监管单位和被监管单位都要求更高,是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在给予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尤其是采购代理机构空间和活力的同时,要求代理机构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从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都给政府采购行业下一步走向专业化指明了方向和道路。笔者结合这两方面内容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要打造专业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全面、满足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从业队伍。在此基础上,不同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都将面临一个行业细分定位和专业深度拓展的升级转型过程。
第二,需要各级财政监管部门依照政策法规对采购行为或采购项目进行监管。一是清理并取缔不符合法规要求和精神的相关地方性规定,例如,对代理机构进行入库备选随机抽取等以貌似公平实质阻碍专业化发展的行为,不应当继续实施。二是制定适合的长效的监督检查制度或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考核和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以利于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进而促进代理机构在专业化发展上的积极性。
第三,顶层设计上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从制度上为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例如,全国统一的采购文件范本的编制和采购合同范本的编制,其中,分行业的采购需求的研究制定,特别是服务行业科学分类的需求制定是重点
(作者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诚信考核是最终落脚点
■ 谢志红
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施政方针,去年财政部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使得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但是笔者认为,推行简政放权不是不管,而是应该严管。
首先,监管部门不能完全摒弃资格管理时代提出的企业软硬件要求。从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开评标场地、档案室、监控设备等是否配备和完善等硬件要求,到企业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执行流程等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比如文化程度、专业、上岗技能)等软件要求,都能体现代理机构的发展水平。监管部门可要求条件太低的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其次,要定期或不定期抽取,使监管及时、有效。抽查各代理机构执行项目的情况(可以采取到现场、抽查项目档案及视频监控或者远程监控等手段),以便监管部门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各代理机构真实的执业情况,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流程和要求来操作。对日常工作中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代理机构不能姑息,做到违规必惩,违法必究。由此,用制度准绳统一行业标准,慢慢规范各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检查结束后,还应及时地公布检查结果,让社会及时了解各代理机构的执行情况和水平,让代理机构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凭实力去竞争。
再其次,监督和指导相结合的监管。在做好监管的同时能尽可能的给予代理机构业务上的支持,在国家、部委或地方监管部门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前最好能对各代理机构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指导,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宣贯,再确定统一的执行时间和要求,以提高代理机构的执行能力。
最后,建立代理机构诚信考核机制,对代理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制度。要建立代理机构档案库,将各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每次检查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建库立案,采用以一百分作为起点分值的优加差减的方法对代理机构进行计分评级,当扣减到一定分值时对代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让其停业,让执业能力差的代理机构自然淘汰,让优秀的代理机构更健康发展,使代理行业进入一个规范、高效、专业的发展时代。
(作者单位: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市场变化应是监管思路的风向标
■ 苏怀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和国家发改委取消招标代理收费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业竞争,各地新开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在发展演变的同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价恶意竞争、同行互相诋毁、没有行业约束机制,部分代理机构法规政策不熟悉,特别是今年政府采购领域政策法规颁布多,很多代理机构对政策把握、执行不到位,导致了很多的质疑和投诉,加之受当下政治经济环境影响,社会代理机构的生存极为艰难,原来大公司业绩下滑严重,代理项目数量多,金额低,人员投入大,且目前我省政府压缩了专用项目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范围进一步缩小,2016年代理形势不容乐观。
代理机构监管应以这些市场变化为风向标。事后监管,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给企业生存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加速了行业整合发展。在近期出台的各地代理机构检查与管理文件中,暴露了诸多问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不够,部分财政主管部门仍存在考试等变相行政审批的管理手段。那么,笔者心目中的理想代理机构管理面貌是什么样的呢?
第一,财政部门要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力度,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培训,特别是新政策的执行,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适时组织区域内采购人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普及,提高认知。
第二,要合理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通过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供应商进行政策法规的培训,规范行业恶意竞争,对采购专业知识进行普及,提高供应商的投标及履约能力,引导供应商政府采购过程参与、监督。避免恶意竞争、恶意质疑,同时引导合理合法维权。促进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第三,作为代理机构,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及时准确地熟悉、把握、运用政策法规,特别是对采购需求、项目预算等重要采购要素的把握。一批有实力的代理公司可从代理具体行业上进行细化人员分工(如医疗设备、物业管理、专业装备、信息化),建立投标产品或供应商库,提高自身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和讲解。成立政府采购行业协会,整合资源、避免代理机构恶意竞争,逐渐形成有约束力的行业准则。
(作者单位: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一家之言
内生动力促进专业化发展
信息公开是促进专业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
■ 彭时明
自去年8月以来,随着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取消,使如何适应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带来的的执业环境变化成了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笔者认为,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是适应执业环境变化的唯一正确选项。
行业环境发生变化
取消资格认定带来两个重要业态变化。一是让有资格、没能力的代理机构失去行政权力对其执业合法性的庇护,他们日后展业将举步维艰。二是打开市场准入大门,在市场法则主导下,自由竞争更加充分,那些具有更强大、更全面专业能力的代理机构将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取消资格认定还带来了财政部门与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变化。资格认定时代,拿不到财政部认证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就不能开展业务,财政部门握有代理机构的生杀大权。后资格认定时代,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主要施以业务指导与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变为协作共进关系。在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与企业不是单向的治理与被治理关系,而是不同角色联动互补的共治关系。从依存关系到协作关系,是进步,也是回归。
是“师爷”不是“下人”
代理机构应当是有能力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的“师爷”,而不是听任主子役使差遣的“下人”。既然是“师爷”,当然要专业。
政府采购之所以需要代理机构,是由政府采购市场具有不同于商业消费市场的专业化属性决定的。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规范的制度规则和程序流程,其合同授予的决策过程必须公开、公正、科学、透明;此外,政府采购还需要专业、规范、缜密、严谨的合同体系提供双方权益的保障。上述要素不是僵死不变的,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与治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前行,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处在不断的成长变化之中。这就是政府采购的专业化属性。担负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角色的采购人,难以把握这样的专业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因采购人的专业化短板而存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的王道,就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把代理服务的水平推向更高的层面。
政府采购的专业性,要由一支相应的专业队伍做支撑。在这支专业队伍中,固然会有学养深厚的官员、术有专攻的学者、精通法条的律师等,但最基本、最主要的力量,是专业化的代理机构和代理机构中的专业人员。须知,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要由代理机构融入采购活动才能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要靠代理机构通过专业操作才能实现。所以,代理机构不仅仅财政部门的管理对象,更应该是政府专业化管理的支撑力量和依靠对象。只有跃上专业化台阶的代理机构,才能成为政府专业化管理的支撑力量和依靠对象。
政府采购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态。在这种形态中,采购人并不与供应商直接展开博弈,而是通过公平的竞争规则和严密合同条件,隔空打物,引发供应商之间的生死博弈,最终与博弈中胜出的供应商达成交易,从而实现双赢的采购利益。
能否针对不同采购标的,个性化地编制公平竞争规则和严密合同条件,是衡量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的重要尺度。代理机构只有自如地掌握了这个法器,执业中才能守住底线,“卖艺不卖身”。如果注意力还纠结在程序流程的细枝末节上,这样的代理机构还停留在程序性代理的层级上,执业中很难守住底线,往往“艺拙唯卖身”。他们要踏上专业化代理的台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在于信息公开
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财政部大力推行事中事后管理,这对专业化代理机构是重大利好。
资格审批管的是资格条件,只要条件达标,就能生存无忧,代理机构不在专业层面展开竞争,没有提升专业化能力的内生动力。事中事后管理,管的是执业行为,管的是采购质量,代理机构的优劣受专业尺度衡量,结果导向左右采购人的委托意向。专业能力正在成为代理机构竞争力的核心,内生动力会推动更多的代理机构走上专业化的道路。
事中事后管理是一个新课题。管什么、怎样管有待破题。依法管理是前提,即法有授权、罚则法定、施治有界、罚有实据。这不是一个可以任性,可以创新的领域。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谈到管理,就隐约地闪动着家长和警察的影子,要么定个信用等级,要么排个实力名次,排名靠后者或不合规者还要暂停业务甚至踢出本地市场,笔者认为,这些做法有变相行政审批的风险。
市场化的要求是当事人分散决策。事中事后管理的要义应当是推动运用大数据,推动业内相互监督和专业评价。撤除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隐秘帷幔,把应该公开的事项都如实记载下来,公开亮晒出来,代理行为是否守法、是否专业、是否公正、是否夹带私货,就会一目了然。当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坦露在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同视角的审视之下,其专业水平和能力将影响采购人的委托意向时,自我检省、自我激励、自我提升专业水平,一定会成为引导代理机构发展走向的主流趋势。
这样,通过信息公开,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的普遍提升,是政府采购行业规范有序的可靠保证。而事中事后管理的目标,不就是为了实现规范有序的目标吗?
(作者单位: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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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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