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现采购计划全过程网上“留痕”
广东实现采购计划全过程网上“留痕”
该省财政厅发文明确,除特殊情况外,政府采购计划均通过系统备案,并由系统直接推送公开,公众以此可了解关心的任何信息
本报讯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范围、类型、时间、次数、流程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等内容,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使采购计划实现网上“留痕”。
采购计划公开是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广东省财政厅在《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将采购计划列入需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之一,并明确采购计划自财政部门备案后系统直接推送公开。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实现采购计划的网上“留痕”,广东省财政厅调整了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政府采购计划等功能模块,并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范围、类型、时间、次数、流程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等内容。
《通知》明确,除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未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规定情形;国务院有关部委已依法进行采购、统一安排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省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无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服务资格的项目以及逐年安排预算、采购多年服务资格的项目实施后,自第2年起继续实施的项目,不需要通过系统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其采购计划都要备案。
根据《通知》,政府采购计划类型分成4类。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进行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已备案的一般政府采购计划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进行政府采购计划调整备案;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项目应进行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一经备案,原则上不予调整;批量跟单采购计划备案方式与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方式一致。《通知》还规定,年度结了,已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如尚未进入发布采购文件采购程序,系统将自动终止该计划。次年采购项目预算安排后,省直预算单位重新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此外,广东省财政厅还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与采购合同的支付联系起来。《通知》明确,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政府采购合同由省直预算单位通过系统备案和公开,合同数据自动推送至国库支付系统。国务院有关部委已依法进行采购、统一安排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省政府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等特殊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支付,由省直预算单位实施采购后,通过系统录入合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确认是否属于以上特殊情形后,通过系统完成合同备案,合同数据自动推送至国库支付系统。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紧急采购和保密采购项目,以及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需进行合同备案。资金支付执行省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据了解,目前按照《通知》规定进行备案的采购计划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公众可以此了解每个采购计划的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品目名称、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数量、需求时间、采购方式、备案时间、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此外,还能进一步了解项目委托、受理、发布招标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验收报告等执行进度信息,实现了采购计划的全过程网上“留痕”。(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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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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