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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紧扣《条例》让培训有的放矢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0-22 20:28: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闻一线

山东:紧扣《条例》让培训有的放矢


本报讯 2015年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首期培训班10月18日在济南结束。此次培训,监管机构通过事前调查问卷,按照代理机构的真实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将培训内容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使培训更加有的放矢。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在开班仪式的讲话中指出,今年上半年该处就专门针对培训有关内容向社会代理机构公开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筹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善的培训计划。针对调查结果合理设置课程安排,既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新政策的真正落地,又让学员们能学到真正想学的知识。董苏彭还表示,培训班不仅是一种学习途径,更是一个交流平台,鼓励大家积极拓宽渠道,不断更新政府采购相关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会继续服务广大社会政采代理机构,共同把政采工作做好、做细,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进程。

据了解,此次培训由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委托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和中国财经出版社共同承办,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推动代理机构提高政策理论和实务操作水平。培训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负责此次培训的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12日九点开放网络报名窗口,短短两小时,报名人数就达六百余人。由于培训内容注重实务操作,用实际案例诠释条文法规,具体形象,深入浅出,培训当日学员参与积极性高涨,反响强烈。培训结束后由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培训证书,并记录个人从业档案。

据介绍,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承担着省内政府采购市场七成以上的政府采购业务,已发展为推动山东省政府采购事业前行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代理机构规模还是从业人员数量均为全国之首。山东省财政厅针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也较为成熟,此次培训班的举办也将在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内起到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张明柳 袁瑞娟 张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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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17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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