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卷”不等于画上休止符
·聚焦·市县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已告一段落。各地对检查结果的通报总结显示,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以问题为导向——
“交卷”不等于画上休止符
厦门通报各方当事人责任问题
本报讯 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公布《关于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该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人未按规定参与评标,评审专家未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起,厦门市将代理2014年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业务的10家采购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共抽取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218个,项目金额92831.43万元,占全市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金额总量的近1/5。目前已完成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等阶段工作。
在检查机制方面,共分8个组进行。检查组人员除采购办工作人员外,市本级邀请局监督检查处参与,并请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派人员协助,部分区还邀请了审计、监察部门参与。总体上看,各受检代理机构能够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据了解,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评审、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等方面。
其中,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问题有: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如某公司代理的220kV内官变110kV火炬开关站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增补GIS间隔设备等5个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仅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未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抽取过程违规,包括未回避评审专家、专家抽取顺序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问题,包括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招标文件无废标条款、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足20日。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收取超出标准、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未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基本都存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问题。针对该问题,该市财政局于2014年下半年专项进行了保证金清理检查工作。此外,代理机构还存在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属于采购人责任的问题有:未按规定参与评标,包括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无授权函、采购人委派的现场监督人员超过两人。如某公司代理的厦门理工学院五轴龙门式模型加工机项目,采购人出具了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授权函,未明确具体参与评标人员。此外,还有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等。
属于评审专家责任的问题有: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不一致;未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未尽到审核义务,存在评委打分改动无签名,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细致、导致通过质疑来纠正等问题。
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为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该市重点检查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实情况。其中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有5个项目,未列明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的有20个项目。在进口产品采购方面,部分项目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部分项目已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但在招标文件中对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予以明示。部分代理机构代理的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在开评标前未按规定送财政审核中心审核预算控制价。
该市财政局要求各代理机构、预算单位对照监督检查的问题进行比对,切实整改落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检查督促整改情况。
(厦财)
包头三查采购代理机构
本报讯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参与该市2014年度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
一是公司自查。凡2014年度参与包头市本级和旗县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均被列入检查范围。全市共有16家代理机构参与了政府采购业务,所有代理机构均按要求提供了自查报告,自查率达100%。
二是网络检查。市采购办对16家代理机构的采购业务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检查率达100%。检查发现,2014年通过包头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均按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规定的流程办理了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供应商报名、网上开评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验收支付等程序。
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项目804个,委托协议、文件备案、采购公告分别为804次,发布采购结果公告782个,项目完成率97%;完成采购合同备案616个,合同备案率77%。其中市本级委托采购项目413个,项目完成率96%,合同备案率94%;旗县区委托采购项目391个,项目完成率99%,合同备案率59%。
三是现场检查。包头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对办公地址在包头市范围内的8家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率占全部代理机构的50%。通过检查,发现代理机构在登记备案、社保费缴纳、保证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采购资格方面,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进行登记的有8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的有3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的有2家。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的有3家,按规定需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登记。
关于社保缴费问题,检查发现,部分采购代理机构社保费缴纳实际参保人数小于网上登记人数,存在缴费不足问题。
关于保证金管理问题,检查组从8家代理机构代理的1230个项目的3118家供应商中随机选取了1131家进行保证金检查,发现保证金收费5109万元,退还4735万元,未退374万元。未退还原因主要是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是投标供应商未办理退款手续。
关于代理收费问题,代理机构均能够执行国家计委的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收费符合规定,但收费渠道、使用票据和财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代理机构从中标供应商处收取代理费,代理费使用普通收据,有的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
包头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是对代理机构采购资格、规范性操作以及内部管理的一次检验,是推行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重要警示,也为下一步整改和今后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奠定了基础。
珠海集中通报检查情况
本报讯 日前,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牵头举办了全市代理机构座谈会,集中通报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情况。
会议通报了2015年4月到7月期间,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的部署,该市抽查的5家代理机构代理的25个项目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评审过程违规、代理机构未对专家打分进行复核、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未妥善保管录音录像资料、中标公告资料等。
会议通报了2014年度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情况和整改建议。2014年度,在该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22家社会代理机构总体上能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组织采购活动。据统计,2014年度全市22家开展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中,有11家被实施信用考评扣分,扣分分值在2分至27分不等。考核发现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部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录入环节操作不够严谨;个别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设定不合理条款;个别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个别代理机构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代理机构档案管理不完整。
会议还对2015第二季度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对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扣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议要求各代理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未被抽查的代理机构或未被抽中的其他代理项目,各代理机构也要认真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各代理机构还应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开展代理业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主动承担监管职责,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发现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同时,还要按照“依法监管、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为采购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做好政策解释和法律宣传等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全市26家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编后·
“与其走过场,还不如不查。”当编者惊讶于东南沿海某市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汇总的问题多达58类时,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非常平静地说道。
截至目前,由财政部牵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已告一段落。在这场持续5个月之久的全国“大考”中,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分步骤推进,或集中本地监管部门的业务骨干重点突破,或引入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当地政府采购协会工作人员及纪检、审计、监察人员等“外援”,通过多种创新举措,让检查不浮于表面,不敷衍塞责。
检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自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如何对代理机构实施“宽进严管”,规范其执业行为,推进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一直是各地关注的重点。厦门、包头、珠海、新疆博州等地交出的“答卷”有力地表明,此次通过对全国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查出了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在代理协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发布、投标保证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而以查促管,倒逼代理机构规范采购、完善内部建设,逐步做大做强,才是检查的真正用意所在。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lei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