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与采购人再也不能“暗送秋波”
评标专家与采购人再也不能“暗送秋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办法,全面规范开评标现场监管,进一步细化了对代理机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相关要求,并明确规定应为评标专家和采购人分设评标区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进一步细化了对代理机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相关要求,并提出,评标室应设立评标专家评标区和采购人代表评标区,两个评标区要求独立封闭设置,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要分区独立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具备独立的开标、评标的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这不但是保证政府采购代理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和保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为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为此,《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代理机构评审条件和设施的相关要求。其中提出,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不受干预或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场所应设立独立封闭的评标室,评标室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和配备相应设备等,具备评标全过程现场传递监控图像及语音通话条件,并对评标全过程录像录音。评标室应设立评标专家评标区和采购人代表评标区。两个评标区要求独立封闭设置,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评标区集中评标;采购人代表在采购人代表评标区独立评标;现场监督人员在评标专家评标区监督,并通过现场视频和音频对两个评标区评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两个评标区应建立双向视频和音频传送系统,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与评标专家对评标采购项目需要讨论的应通过视频和音频方式进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自有开标评标场地无法满足开标评标场地需要的,可以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活动。
“开标评标管理是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它不仅影响采购工作是否公平、公正,还直接关系到采购项目的成败。为此,我们制定了从严从细的纪律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针对自治区范围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其它方式或自行采购的采购项目参照执行。同时,《办法》还对监督管理和监督方式做了说明,并提出,开标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开评标现场的组织责任,特别强调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
《办法》重点对开标现场管理、评标现场管理、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等做了规定。在开标现场管理方面,明确了开标地点、开标程序等内容。在评标现场管理方面,明确了评标原则、评标规定、评标专家抽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室设置要求、评标样品或演示、评标工作要求、专家替换、评标委员会禁止行为、有关人员禁止行为和应急处理等规定;在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现场监督要求、录音录像条件、监督人员条件、评标现场当事人条件和构成、评标现场纪律、现场监督内容、出具监督意见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事项等规定,在违规处理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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