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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汽车协议供货不见轿车身影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7-16 20:06: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汽车采购新常态之三

浙江汽车协议供货不见轿车身影

公车改革改变采购格局,未来大中型客车协议供货招标将成为车辆采购新常态


■ 本报记者 吴敏

2015年7月15日,浙江省2015年至2016年度(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大中型客车协议供货品牌入围项目(以下简称浙江省级大中客车协议供货)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中标结果于7月16日对外公示,第一包共有9家供应商入围,第二包共有3家供应商入围。

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朱文英介绍,该项目是浙江省公车改革后,首次对浙江省级大中型客车进行单独协议供货招标。未来大中客车协议供货招标将成为公车改革后车辆采购的新常态。

公车改革改变采购格局

根据中央公车改革划定的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据了解,2014年底以来,浙江已部署今年的车改计划,公车改革方案已经基本完成。

公车改革改变了现有公车采购格局。据朱文英介绍,以前,浙江省公车采购主要采用协议供货招标的方式,招标的内容包含轿车、SUV、中型客车以及大型客车等。公车改革后意味着轿车采购的数量将大幅减少,同时,大中型客车的采购需求仍然存在,比如高校采购大中型客车作为通勤用车等。因此,今年浙江省公车采购的策略将依据公车改革的内容随之调整,开启了只对大中型客车进行协议供货的招标。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75万元以下的大中型客车,按照价格区间(以投标价为准)将其分为两包进行招标。第一包是“采购价≤45万元、13座-36座(含)”,第二包是“采购价≤75万元、36座以上”。据该项目另一位负责人邵玲芳表示,此次投标商的投标和项目的开标、评标都较为顺利。第一包共有11家投标商进行有效投标,第二包共有5家投标商进行有效投标。该项目于15日当日9时开标,到下午15时左右评标结束。7月16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布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第一包推荐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入围单位。第二包推荐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入围单位。

此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参考价格(优惠率)、根据公务用车的适用性、谈判响应方总体情况、服务质量、车辆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每个标项按分值从高到低推荐入围供应商。评标原则按照每个标项有效投标总数6家及以上的,中标方数量按不超过有效投标方总数的80%且不少于5家推荐;每个标项有效投标家数为4-5家,按得分高低入围3家;每个标项有效投标家数只有3家的,由评标小组推荐产生。根据这一规定,第一包11家有效投标商中将2家被淘汰,而第二包5家有效投标商中也有2家被淘汰。

招标亮点纷呈

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一直走在各省份的前列。此次省级大中客车协议供货招标也呈现出诸多亮点,比如在协议供货控价以及政策功能的体现等均可圈可点。

本次招标对协议供货期间的价格控制给出了多种办法。第一,各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协议供货承诺书,对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提供的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投标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等事项做出具体承诺。中标价格为采购时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采购的数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二次竞价,确定此次采购的最终价格。第二,在协议供货期间,如发现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协议价格在完全可比情况下高于非协议供货商的,采购单位在经同级政府采购中心核实,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处确认后,还可以向非协议供货商购买。同时同级政府采购中心将按规定提出对该供货商的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列入不良供货商名单。第三,有关中标供应商或供货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政府采购汽车供货产品的,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享受其优惠政策。中标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在国内合法销售的车型,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本次协议资格,并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罚。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也致力体现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比如,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在年度协议签订前,各代理供货商将5万元长期质保金交入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但是自主品牌可以免交。另外,在评分标准中对新能源及自主创新等企业给予8分的分值。评标专家主要根据产品所获专利技术情况、科技等主管部门高新技术认定情况等进行打分。

而针对协议供货期内可能出现的问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也提前给出了处理办法。比如在协议供货期内新增及替代车型的处理:中标单位可在汽车年度协议供货期内申请将新生产的车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必须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确认。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其优惠率须不低于该车型所属价格区间所在标项的所有中标车型优惠率的平均值。原中标车型因停产、升级等原因更替为新款车型的,仍执行该老款车型的相关承诺。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一位销售人员表示,浙江省的大中客车协议供货招标非常公平,不排斥省外的汽车生产厂商。在客车招标实践中,其他省份偶尔会出现地方保护的现象。而浙江的做法可以为其他省份提供一个参考。


·项目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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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92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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