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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采购 服务税收大局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6-15 20:30: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坚持依法采购 服务税收大局

全国国税系统10年完成采购预算金额达650.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达567.8亿元,节约资金82.8亿元,节约率为13%


本报讯 全国国税系统坚持依法采购、服务税收大局,10年累计完成采购预算金额达650.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达567.8亿元,节约资金82.8亿元,节约率为13%,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中,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完成的项目占比达86.45%,采购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日前举办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库人员培训班透露的。

据悉,税务总局目前正在建设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才库,旨在选拔聚集一批高素质政府采购业务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提高。此次针对拟入库人员的培训,历时半个月。

据介绍,税务总局一直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其采购中心于2004年12月9日成立,10年来,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按照税务总局党组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节约资金,防范风险,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应采尽采,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综合效益。各级国税局采购部门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认真做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各类项目的基础上,各省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部分适用范围为“京内单位”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通过适当降低采购限额标准,强化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程度不断提高,采购范围逐步扩大。

在采购过程中,国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使用正版软件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二是坚持科学管理,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税务总局采购中心成立以后,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和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确立了“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即:围绕服务税收工作这一宗旨,构建“总局—省局”两级工作架构,实行“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

三是坚持依法采购,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在各级国税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国税系统各级采购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使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依法采购意识逐步增强。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采购部门按照总局要求,坚持“五个依”:依法采购、依目录采购、依预算采购、依计划采购、依政策采购,严格“三个约束”:严格目录约束、严格程序约束、严格政策约束,严守政府采购工作“四条红线”: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必须纳入、应该实施集中采购的必须集中采购、应该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必须履行到位。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工作局面在国税系统基本形成。

四是坚持服务大局,有力推动了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第一,推进税制改革。配合“营改增”工作,总局和试点省市国税局采购部门高效完成了税收业务软件修改升级、发票改版印制及小型机、存储等硬件设备采购,保障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保障税收征管。认真做好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和运维、税收征管相关设备和软件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印制采购等事关税收征管全局的重大项目,为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了物质保障。第三,优化纳税服务。积极组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电子申报缴税软件、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采购、税务门户网站建设等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项目采购,推动了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第四,促进税收信息化。10年来,持续做好金税二期和三期工程、历年金税工程运行费项目及其他日常信息化项目采购工作,全力助推税收现代化。

五是坚持服务基层,切实保证了基层单位工作运转。10年来,总局和省局采购部门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基层需求和采购工作存在的困难,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解决。仅2014年,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就开展各类政府采购调研6次,召开分管局长座谈会4次。通过调研,提高了服务基层的针对性和工作的科学性。

(国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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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84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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