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彰显“个性”杜绝“任性”
全国代理机构大检查系列报道之方式篇
谁来查?怎么查?查什么?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自身实际,积极破题
监督检查彰显“个性”杜绝“任性”
■ 本报实习记者 郑钦
多级联动、引入外援、重视网络、突出重点……自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号角吹响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依托自身优势,结合实际状况,“量身定做”了多项监督检查模式。这些个性化、创新型手段既确保检查公正廉洁,又省时提效,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谁来查:
多级联动 引入外援
把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落实好的关键,在于用人。在关键位置善用人、用好人,对确保此次大检查的公正、客观、高效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各级财政部门都在检查组的人员组成上做起“文章”。
在中央层面,财政部抽调了部分省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局的相关人员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并对抽调人员进行了短期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由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讲解和案件业务辅导,使检查组成员深刻认识本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掌握和熟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在地方层面,不少省市也改变了以往分散检查的做法。山东省集中本省各地市(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精锐力量,集中优势,重点突破,使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该省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公室,下分若干检查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从市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选调,形成了省市县联动、共同参与、统一标准、分别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更是由省财政厅负责人亲自“挂帅”,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均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业务骨干,充分保证了检查人员团队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河南省财政厅也组织了专门的检查力量,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计划,及时报送联络人员名单。在检查组织形式上,通过各级专人联络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组成检查组抽查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省辖市财政部门统筹本地检查工作,可抽调县级财政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也可分配县级检查任务,并指导开展检查。
此外,辽宁还向代理机构“借力”。该省本次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组成员不仅抽调了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采购协会的相关人员,还向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借来”业务骨干,希望借助他们的专业能力更好地完成检查。
除了系统内部或行业内部“挖潜”,一些地方还引入“外援”加强检查队伍的“实力”。青岛等地此次都特别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加入检查组,请律师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从法律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湖南、辽宁等地还在检查组中引入了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协助完成被检查单位财务等方面的审计事项。业内专家表示,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所需要的专业服务交由专业的机构和团队负责,能够保证整个检查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依法追责,提升监管效能。
怎么查:
电子管理 重视网络
实行网络与电子化管理,也是不少地方开展本次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一大亮点。
根据财政部要求,为避免多级重复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均需将选择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和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通过邮箱报送至各省财政厅,用无纸化、电子化充分促进检查工作的进行。
除了常规的电子化检查手段,湖北省还建立了专门的QQ群,收集了此次有检查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联络员的移动电话,通过省财政厅短信平台及时向各地检查人员发送有关检查的通知及最新要求,同时通过在线QQ群及时解答有关问题,各监管机构可以在QQ群中相互交流检查工作情况,以此加强检查工作的联动。
内蒙古包头市将网络检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检查组根据“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信息,开展网络检查,并将网络检查结果进行归集汇总。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法律制度和规范标准,对自行检查、网络检查和现场检查或送审检查情况进行核实、查对和确认签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归类和整理,并提出整改期限及建议。代理机构按照整改期限建议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上报整改情况报告,有效地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成本。
查什么:
总结导向 存疑必查
在检查内容上,此次全国代理机构检查,财政部下发了全国统一的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各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要求,以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进一步提高了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此基础上,部分财政部门还汇总了本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为下级财政部门提供参考,使其在检查中更有针对性,目的性更明确。
在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她还通报了中央一级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为各地的检查工作提供借鉴。河北省也对省本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其中涉及存档资料、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保证金、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等12类检查内容中存在的36个问题,该省对这些问题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公布,供下辖市县参考。
在检查对象和项目的选取上,各地也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不同的针对性举措。内蒙古将2014年度存在质疑、投诉或废标的项目作为此次检查的必查项目,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福建在检查单位选取上,着重考虑针对日常管理薄弱、有效质疑投诉多的代理机构开展检查;青岛市则将检查焦点对准了代理业务较多、占有市场份额较大及发生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21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业内人士称,各地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体现了此次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落地”,检查不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而是根据自身特色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现出了各级财政部门对此次检查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也是政府采购监管理念的飞跃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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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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